攸县民政局攸县财政局关于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和农村低保救助水平的通知
攸民发〔2020〕27号
攸县民政局
攸县财政局
关于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和农村低保救助水平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
根据《关于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工作的通知》(株民发〔2020〕16号)和株洲市为民办实事考核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民生100"工程指标任务分解的通知》(株考发〔2020〕6号)要求,就提高全县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和农村低保救助水平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补贴标准
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均提高至80元/人/月;农村低保二档标准提高至235元/人/月,农村低保三档标准提高至190元/人/月,确保农村低保人均救助水平不低于229元/月。
二、执行时间
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已发放以前月度资金的,从执行时间节点开始补发。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此次提标是加强和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做好提标工作。
(二)加强宣传。各镇(街道)民政部门要重视宣传工作,采取灵活多样形式宣传,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其家属了解政策内容和基本申领要求,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规范管理。各镇(街道)要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公示制度,规范使用"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开展补贴申请,做到方便群众,应补尽补。同时实行动态管理,核准补贴对象,确保精准识别,精准发放,精细化管理。确保圆满完成全县脱贫攻坚任务。
攸县民政局 攸县财政局
2020年7月10日
攸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0年7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