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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通知

攸县政府门户网站:www.hnyx.gov.cn 更新时间:2022-09-05 访问量: [打印] [关闭] 字体大小: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湘民发〔202235



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和基本民生保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扎实稳住经济、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的有关要求,按照《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民发〔2022〕32号)要求,现就全省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

认真落实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救助政策,为全省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城市低保对象、城市特困人员每人一次性发放300元,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每人一次性发放200元,8月底前发放到位。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救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落实低保"渐退期"政策,积极促进有劳动条件的救助对象就业,对低保对象就业后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家庭,可根据家庭情况给予不超过12个月的低保渐退期。要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加强与发改、统计等部门沟通协调,密切关注食品价格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化情况,达到启动条件时,按规定启动联动机制,按时足额发放物价补贴。

二、加大临时救助帮扶力度

加强失业生活困难人员救助帮扶,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基本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根据实际困难情况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加强生活困难未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的救助帮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临时救助等相应帮扶措施。加强因疫、因灾生活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对低保、特困人员以及脱贫人口中的新冠肺炎患者、因家庭成员被隔离收治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性困难的家庭,根据实际困难情况直接给予临时救助。对其他基本生活受到疫情、灾情影响陷入困境,相关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或个人,及时通过临时救助给予救助帮扶。

三、健全救助帮扶机制

健全主动发现机制,市县民政部门要组织动员村(居)委会、驻村干部、社会救助协理员、社会工作者等,通过走访摸排、数据比对、来信来访、热线电话等方式,全面了解辖区内受疫情、灾情影响困难群众生活状况,重点关注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低保边缘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暂不符合低保条件但存在一定困难的群众,以及经救助后自身发展能力仍不足的困难群众,及时发现需求、跟进实施救助帮扶,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加强信息共享和监测预警,加强民政、教育、卫健、住房、医疗、就业、灾害等救助信息共享,定期与乡村振兴、公安以及各专项救助部门开展数据比对,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各类救助帮扶范围。全面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和救助帮扶,加强对已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员、低收入人口的监测预警,对发现的困难群众及时干预、精准救助、综合帮扶。

四、优化简化救助程序

市县民政部门要根据疫情、灾情等工作实际情况,进一步简化低保、特困人员救助和临时救助审核确认程序,充分运用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社会救助移动应用APP、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为困难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救助服务。要切实提高临时救助的可及性和时效性,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受理审核临时救助申请,及时发放临时救助资金。全面落实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积极开展"先行救助",疫情、灾情严重地区可由社区(村)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提高救助额度。要加大临时遇困外来人员救助,对因疫情、灾情影响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非户籍地群众,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具体情形、救助标准由市县民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五、创新救助服务方式

市县民政部门要根据困难群众实际需要,实施分类化和差异化救助,统筹运用发放实物、现金和提供服务等方式,积极发展提供服务类社会救助。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走访探视和照料服务,督促照料服务人员认真履行委托照料服务协议,全面落实照料服务责任,对因疫情原因导致照料服务人无法提供照料服务的,及时指定其他人员予以照护。疫情防控期间,要积极帮助遇困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妥善解决外来滞留人员用餐、防疫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积极为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对象提供助餐、助医、消毒清洁等上门服务。要充分发挥政府购买服务作用,鼓励支持乡镇社工站、公益慈善机构、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服务,为困难群众提供物资捐赠、照料护理、心理疏导、精神慰藉等多样化、个性化服务。强化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有效衔接,鼓励支持慈善组织设立社会救助项目,对不符合救助条件或经各类专项救助后仍有严重困难的,通过链接社会资源给予救助帮扶。

六、加强组织保障

各地要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同。民政部门要主动与人社、教育、卫健、医保、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对接,及时比对核实失业保险、失业登记、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相关信息,精准认定救助对象;民政、财政部门要共同做好资金测算和资金保障,在统筹用好中央和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同时,省级财政对一次性生活补贴分档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市县财政兜底保障。

七、强化督导落实

各地要认真履行好属地责任,切实抓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措施落实。严格落实资金管理使用相关规定,全面规范资金使用范围和发放方式,严禁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滞留救助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认真抓好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巡视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对标对表将问题整改到位,举一反三,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切实做到标本兼治。深入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严肃查处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侵占救助资金以及"关系保""人情保"、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问题。要结合实际建立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要加强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按规定向社会公布社会救助事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政策宣传。各地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将纳入2022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

请各地抓紧组织实施,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由市州民政局汇总报送省民政厅社会救助管理局(联系人:罗小平,电话兼传真:0731-84502294)。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22年89













































































依申请公开

湖南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28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