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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县市场主体培育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攸县政府门户网站:www.hnyx.gov.cn 更新时间:2023-03-13 访问量: [打印] [关闭] 字体大小:

攸县市场主体培育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


为深入落实市市场主体培育"5+N"行动要求,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打造"三个高地"推进"三大会战"开展"六大行动"工作部署,更大力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22〕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实现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4号《株洲市关于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株办发〔2022〕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三年总体目标。到2025年,全县市场主体总量突破84000户,其中企业总量达23752户,企业占比达到28.3%,"个转企"新增量1166户;"四上"企业新增量220户;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总量120户、高新技术企业总量90户;上市企业实现零的突破。

(二)2023年工作目标。全县市场主体总量突破64033户、净增量达10874户,其中企业总量达16752户、净增量达4627户,企业占比达到26.16%,"个转企"新增量386户;"四上"企业新增量72户;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总量94户、高新技术企业总量66户。

二、工作举措

(一)突出特色产业"一特四创",促进小微市场主体蓬勃发展

实施"一园一业、一村一品、一镇一特"特色强农行动。加快香干产业园建设,促进攸县豆腐(香干)产业高质量发展,争取2023年底完成一、二期建设任务,引进1-2个豆制品加工企业落户香干产业园。鼓励镇、村按照宜农则农、宜商则商、宜旅则旅的原则因地制宜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乡村产业发展思路和目标,发展多样性特色农业,培育壮大乡村特色产业,打造"一镇一特""一村一品",形成产业集聚效应,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到2025年,力争打造国家级"一村一品"重点村1个,省级"一村一品"重点村2个。

1.实施新乡贤创业行动。深入挖掘我县新乡贤人才资源,以"乡土、乡情、乡愁"为纽带,促进新乡贤回归,推动创新创业,发挥积极作用。致力创新"乡贤+"各类工作模式,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和实施方案。建立完善新乡贤组织网络、工作机制,健全新乡贤资源库、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自下而上成立新乡贤联谊组织。到2025年,推动300名新乡贤重点人才返乡创业。(牵头单位:商务局;责任单位:宣传部、统战部、科工信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各乡镇街道

2.实施地标产品创业行动。围绕香干产业园和攸县香干、茶油、米粉、麻鸭等地理标志产品,精心策划开发一批市场前景好、社会贡献大、带动能力强、具有良好基础的农业产业项目;结合湘商回归和返乡创业三年行动等,努力吸引更多县内外企业家和返乡人员投资创业,做大农业产业,推动农业大县向农业强县迈进。到2025年,力争引进培育规模以上地理产品农产品加工企业2家以上,培育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6家以上,创建市级以上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5个以上,实现攸县豆腐(香干)全产业链综合产值25亿元以上。(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3.实施乡村旅游创业行动。开展攸县旅游升温三年行动,以加快打造"来攸县;享悠闲"知名旅游目的地为抓手,大力实施全域旅游战略,通过重点打造"十大景区景点"、推出攸县"十大名菜"、催生"十大精品民宿"、推介"十大精品旅游线路"等举措,确保到2025年,新增旅游小微企业达到15家以上,实现年内旅游接待总人数530万人次以上,旅游总收入超过70亿元的目标。(牵头单位:文旅广体局;责任单位:宣传部、森管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运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旅广体局、市场监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林业局、乡村振兴局、生态环境分局、接待服务中心、金融办、总工会、攸发集团、融媒体中心、酒仙湖公司、相关乡镇街道)

4.实施攸州电商创业行动。抓好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搭建电商孵化平台,大力孵化本土电商市场主体。扩大电商进农村覆盖面,实现供应链、物流配送、商品服务和农产品下沉上行。到2025年,推动农村电商达1200户,新增开展跨境电商业务企业10家,引进跨境电商企业6家。(牵头单位:商务局)

(二)实施梯度培育"四大工程",推动优质市场主体做大做强

5.推动"个转企",实施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程。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制定重点个体工商户名单,建立"个转企"培育库,实行分级分类培育,推动"个转企"登记程序一件事一次办。到2025年,全县新增"个转企"1166家以上(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科工信局、人社局、金融办、财政局、税务局、行政审批局、各乡镇街道)

6.推动"小升规",实施"四上"企业培育工程。建立规上企业名单、临规种子企业名单"两张清单",加快临规企业、潜力企业"入规上限"。到2025年,全县新增"四上"企业220家以上。(牵头单位:统计局;责任单位:高新区、发改局、财政局、科工信局、住建局、商务局、各乡镇街道)

7.推动"规改股",实施企业股份制改造工程。严格落实股改企业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加大对改制企业的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到 2025 年,全县新增"规改股"企业5家以上。(牵头单位:科工信局;责任单位:高新区、税务局、金融办、财政局)

8.推动"股上市",实施企业上市培育工程。抓好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计划,筛选优质企业入库,加快构建"企业+中介机构+交易所+政府部门"孵化培育体系。到2025年,力争全县上市公司达到1家。(牵头单位:金融办;责任单位:科工信局、高新区、财政局、商务局、各乡镇街道)

(三)实施能级提升"五大计划",强化重点市场主体支撑作用

9.实施先进制造业企业培优计划。实施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行动,形成梯队培育格局。建立国省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后备库。到 2025 年,全县新增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3家以上、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0家以上。(牵头单位:科工信局;责任单位:高新区、发改局、财政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10.实施科创型企业提质计划。动态建设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引导人才、服务、政策、资本向高新技术企业聚集,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培育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向高新技术企业方向发展。到2025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总量120家、高新技术企业总量90家。(牵头单位:科工信局;责任单位:高新区、财政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11.实施商贸企业拓展计划。落实提振大宗消费、重点消费措施,持续激发消费潜力。鼓励商贸服务企业与物流企业深化合作,积极发展商贸物流新业态新模式。健全外商投资促进和服务体系,加快培育外贸外资市场主体。到2025年,全县新增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35家,外商投资企业突破9家。(牵头单位:商务局;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科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各园区)

12.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跃升计划。深入实施"六大强农"行动,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四位一体生产经营模式,推进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共同发展。到2025年,全县农业产业化省级以上龙头企业达到14家,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新增3家,市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新增40家,市级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新增45家。(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商务局、乡村振兴局、供销社、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13.实施房地产建筑业企业培育计划。紧盯初级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要求,鼓励县内建筑企业资质升级和技术创新,到2025年,全县新增建筑业企业100家,升级3家一级建筑业资质企业、10家二级建筑业资质企业。(牵头单位:住建局;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税务局,各乡镇街道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市场主体培育工作,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工作任务,细化配套措施,加强协调配合,确保任务完成。

(二)加强协调推进。一体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返乡人员创业、退役军人创新创业、优质企业裂变攻坚等创新创业"四大行动",协调推进招大引强三年行动、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干部作风建设三年行动,确保与中心工作目标同向、推进同频、保障同步。

(三)加强考核督导。制定考核细则,建立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机制,及时调度各乡镇(街道)各行业市场主体培育发展情况,分析研判市场主体发展态势,协调解决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坚持奖优罚劣,对成效明显的予以表彰激励,对工作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并督促整改,对造成不良影响的进行问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政策宣贯,强化业务培训,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及时总结市场主体培育发展中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1.市场主体培育三年行动主要工作目标

2.市场主体培育三年行动2023年主要指标分解表

3.2023年各部门"四上"企业目标分解表(房地产建筑业、服务业)








附件1


市场主体培育三年行动主要工作目标

单位:户

主要工作目标名称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市场主体总量

64033

74000

84000





市场主体净增

10874

9967

10000

企业总量

16752

20252

23752

企业净增

4627

3500

3500

企业占比

26.16%

27.4%

28.3%

"个转企"新增

386

390

390

四上"企业"新增

72

73

75

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总

94

105

120

高新技术企业总量

66

75

90

注:工作目标将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最新决策、省市场主体倍增工程考核要求适时进行调整。

附件2

市场主体培育三年行动2023年主要指标分解表

单位:户

指标名称

江桥

街道

联星

街道

春联

街道

谭桥

街道

鸾山镇

黄丰

桥镇

酒埠

江镇

网岭镇

皇图

岭镇

丫江

桥镇

宁家

坪镇

新市镇

莲塘

坳镇

菜花

坪镇

渌田镇

石羊

塘镇

桃水镇

高新区

合计

牵头

单位

市场主体净增

513

2874

388

466

429

435

407

908

746

471

477

565

407

448

406

447

445

42

10874

市场

监管局





其中:企业

净增

217

1216

164

198

182

184

173

384

316

200

202

239

172

189

172

189

188

42

4627

其中:"个转企"新增

22

63

22

25

18

18

18

25

25

18

18

22

22

22

16

16

16

-

386

高新技术企业

总量

2

5

1

0

0

0

0

6

0

0

1

1

2

4

0

0

3

41

66

科工信局

入库科技型

中小企业总量

3

9

2

1

1

1

1

7

1

1

2

3

3

5

1

1

4

48

94


"四上"企业

增量

3

9

2

2

3

3

2

3

2

1

2

3

3

3

2

2

2

11

58

统计局

注:企业占比要求26.16%。


附件3

2023年各部门"四上"企业目标分解表

(房地产建筑业、服务业)

                                                                                                                           单位:家

行   业

责任部门

合  计

职  责

1、房地产业

1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

责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入统的牵头组织工作。


2、建筑业

2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

3、服务业

3发改局

7

发改局负责服务业"四上"企业申报入统的牵头组织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协助做好服务业企业申报入统的组织协调工作








3.1交通运输服务业

3.1交运局

1

3.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2市场服务中心

1

3.3、商务服务业

3.3商务局

1

3.4、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业

3.4、教育局

1

3.5、文化体育娱乐服务业

3.5、文旅广体局

1

3.6、物业管理

3.6、卫健局

1

3.7、居民服务

3.7、民政局

1

合  计

-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