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县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攸发改价〔2024〕2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县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中学、县直各学校、各民办中小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收费行为,切实做好校内课后服务收费资金管理工作,根据湖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21〕52号)和株洲市发改委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株发改发〔2023〕1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各学校的执行情况,现将进一步规范我县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学生自主自愿和公益性非营利原则,不得借课后服务名义营利。
(二)经费筹措采取财政补贴、学校支持、适当收费的方式,所收取费用全部上缴非税账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在统筹考虑我县经济发展水平和学生家庭承受能力下,依据校内课后服务成本,合理制定收费标准。
二、收费标准
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收费实行按学期收费,在开学后一次性收费,期末按日结算,多退少补。中途退出的学生按公办学校退费规定执行;对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城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以及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困难学生实行免费,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列入预算安排。
(一)县城区:义务教育小学阶段学校最高不超过3元/课时,每天不超过6元;义务教育初中阶段学校(含震林中学)最高不超过4元/课时。
(二)农村乡镇:义务教育小学阶段学校最高不超过3.5元/课时,每天不超过7元;义务教育初中阶段学校最高不超过4元/课时。
(三)普通高中(不分办学性质):高中一、二年级校内课后服务费标准为1100元/生·期,工作日每少服务一课时清退5元,周末每少服务一天清退23.5元;三年级校内课后服务费标准为1200元/生·期,工作日每少服务一课时清退5.5元,周末每少服务一天清退25.5元。
(四)因参加校内课后服务而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就餐服务,伙食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全县中小学校伙食费标准的通知》(攸发改价〔2019〕28号)文件规定执行。即:小学生 5.5元/生.餐(含米),中学生 6元/生.餐(含米)。
三、开支范围
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所收取费用以校为单位,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主要用于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的补贴、外聘教师劳务费;校内课后服务相关的设施设备及器材维护成本;围绕校内课后服务相关的表演、竞赛、展演等活动开支;保障学校开展校内课后服务产生的水电费、材料损耗等支出;保卫、保洁等物业管理延时补助等。
四、支出标准
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总收入中,城区80%用于发放直接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补贴,20%用于设备维护成本等相关支出;乡镇90%用于发放直接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补贴,10%用于设备维护成本等相关支出。
中小学校内教职工应按教职工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工作量和服务内容合理取酬。直接参与课后服务的行政管理人员按教师标准发放补贴,但不得重复发放;间接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行政管理人员每月补贴总额不得超过教师补贴平均额。义务教育阶段,参与集中完成作业、自主阅读交流、延时托管课后服务人员报酬每课时不得超过80元,参与参加社团活动、其他特色活动课后服务人员报酬每课时不得超过100元,引进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人员报酬每课时不得超过200元,高中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报酬标准。
五、严格审批流程
中小学校开展校内课后服务收费,应遵循事先充分征求家长意见、制定服务及收费方案、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意见、向家长和社会公示、与家长签订书面协议的流程组织实施。
开展校内课后服务收费的中小学校应在开学前15个工作日内持《要求核定开展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开展校内课后服务方案》和《攸县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标准审批表》到县教育局基教股审批。
六、有关要求
(一)坚持主动公开。各中小学校要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或通过学校公示栏、学校公众号、班级家长群等方式公示校内课后服务收费项目、标准及批准文件等,每学期末向家长公示课后服务资金收支等情况,并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二)强化监督管理。要建立健全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制度,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扩大收费范围;不得搭车收费;不得将午托、寄宿管理等常规服务纳入课后服务收费内容;不得违背学生家长意愿强制收费或捆绑收费。严禁以校内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
(三)加强绩效评价。教师参加校内课后服务的表现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在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当年绩效工资并设立相应项目,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
(四)合理安排时间。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结束时间要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相衔接,乡镇要与学生所乘坐的校车、公交车、客运班车等运营时间相协调。按照“五项管理”的要求,合理确定不同学段、不同年级的课后服务时间,并根据季节变化在每学年初实行弹性调整。初、高中年级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普通高中学校可在周末安排不超过1天的时间开展课后服务,自习班和周末课后服务的具体时长、服务内容由学校征求家长意见,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五)提升服务水平。各学校要结合自身条件、办学特色和学生需求,拓展和丰富课后服务项目,增强课后服务的吸引力和有效性。充分利用课后服务时间,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与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同时,各学校应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努力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
本通知自2024年春季学期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攸县发展和改革局 攸 县 教 育 局
攸 县 财 政 局 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