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调整我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攸住建函〔2025〕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县内各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综函〔2018〕1号)文件要求,结合攸县统计局已发布的《攸县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现将我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予以调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
(一)攸县工程建设项目住宅类别的由原32.6元每平方米调整为30.42元每平方米;
(二)攸县工程建设项目其他类别的由原65.2元每平方米调整为60.84元每平方米。
二、执行日期
此项收费标准从2025年7月1日起执行(具体以实际缴费时间为准)。
三、其他有关事项说明
我县居民自建房收费标准另按《关于国有土地上自建房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调整的通知》(攸自然资发〔2025〕11号)执行。
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