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实施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攸发改价〔2024〕7号
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实施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改革进程,确保如期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目标任务,根据株洲市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下达株洲市2024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株发改发〔2024〕54号)文件要求,现下达2024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梳理落实“十四五”期间改革计划
2024年是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攻坚之年,按照《关于分类有序推进湖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湘发改价调〔2021〕685号)文件要求,我县“十四五”期间全面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任务48.39万亩(含酒埠江灌区改革面积),分年度计划改革实施面积详见附件1。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水安全的高度出发,以落实和运用“四项机制”为核心,进一步复核改革实施面积,查缺补漏,确保2024年9月底全面完成县级自评自验,10月底前完成市级核验。
二、着力解决改革面临的难点问题
要对照国家和省发改等四部门历年文件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坚持将有效灌溉面积范围内的大中型灌排工程、高标准农田和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区、计量设施建设项目、小型农业水利建设项目等作为年度改革实施重点,着力推动解决以下重点任务。
(一)加快完善供水计量设施。根据“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按时按量完成《湖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计量设施建设方案》(湘发改农〔2022〕654号)年度建设任务。县水利局要按照《关于攸县2022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计量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批复》(株水函〔2023〕6号)的要求,加大力度完善供水计量体系,在用水管理分界断面、重要引水口、分水口安装计量设施并合理细化计量单元,实现用水计量设施全覆盖;县农业农村局要在实施的高标准农田灌溉项目区因地制宜配套实用易行的量水设施。
(二)强化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根据“十四五”县域内用水总量和农业用水指标分配方案,按照总量控制、定额管理、保障农业灌溉合理用水需求的原则,以县域内大中型灌区取水许可为依据,推动明晰灌溉用水户水权;根据灌区实际和计量条件,以乡镇、支渠管理所为用水单元,结合水资源灌溉条件及种植养殖结构等因素,将用水权(或用水指标)细化分解到用水单元。具备颁证条件的用水单元以正式文件向用水单元下达用水指标,待条件成熟后再颁发水权证。在2024年9月底前完成用水权(或用水指标)分配工作。
(三)完善田间水利工程管护机制。紧紧依托乡镇和村支两委,进一步建立健全村级用水管护组织,充分发挥村级用水管理组织在供水工程建设、工程养护、用水管理、水费计收等方面的作用。县水利局和县农业农村局要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明确各类田间工程管护主责单位,下大力气推动田间工程管护机制建设。要结合实际,依托现有设立的用水合作组织,进一步充实管护力量,确保工程有人管、有钱管。
(四)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加强资金统筹整合力度,落实好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多渠道筹集资金为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提供资金保障。县财政局要会同县水利局等相关部门按照与改革任务相匹配的原则安排好奖补资金,因地制宜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政策,简化操作方式,提升奖补效果,重点补贴好种粮农民定额内用水,对采取节水措施、调整种植结构节水的用水主体给予奖励,提高用水户主动节水的意识和积极性。
三、压实责任开展自评自验工作
为确保各项改革任务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各成员单位要对照《湖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办法》(〔2023〕129号)及《关于印发〈攸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自评自验实施办法〉的通知》(攸发改价〔2024〕5号)文件要求,重点查找是否存在:(一)未将用水权或用水指标分配到用水单元的;(二)未出台供水价格文件的;(三)调价方案中明确的调价目标未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的;(四)大中型灌区产权分界点未安装计量设施的;(五)未实现按量或按方收费的;(六)未明确农田水利田间工程管护主体和管护办法的六类情形。各成员单位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查摆问题,逐项查漏补缺,制定针对性解决措施。要合理安排验收工作节奏,加快验收工作进度。一是在6月30日前,县辖区内六个中型灌区和有高标准农田改造任务的各乡镇街道完成自评自验;酒埠江灌区管理局完成酒埠江灌区(攸县片区)自评自验;二是在9月15日前,对具备核验条件的改革对象组织复查核验,酒埠江灌区管理局将酒埠江灌区(攸县片区)自评自验报告提交县部门联席会议进行报备;9月底前将申请核验报告和佐证材料报市发改委等四部门;三是在10月31日前,完成县级核验,四是在12月31日前,对市级核验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四、完善绩效评价机制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绩效评价结果已纳入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绩效评价指标包括:当年改革实施面积和累计完成面积(以通过验收为准)、供水计量设施配套、农业用水总量控制、田间工程管护、水价形成机制、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6项重点内容。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考核规定,认真准备佐证材料,提高佐证材料质量,确保对绩效评价起到支撑作用,佐证材料质量较差的将在绩效评价中扣分。
五、做好改革信息报送工作
为有序推进改革工作,巩固拓展改革成果,防止一边改一边丢,确保改一处成一处,请各成员单位于11月30日前向县发改局报送2024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台账(附件2)、2024年攸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绩效评价佐证材料清单(附件3)、2024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总结(附件4)。
附件:1.十四五期间农水价综合改革分年度任务表
2-1.攸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台账(总体改革进展)
2-2.攸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台账(改革措施进展)
3.攸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绩效评价佐证材料清单
4.2024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总结(参考提纲)
攸县发展和改革局 攸 县 财 政 局
攸 县 水 利 局 攸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25日
附件1
“十四五”期间农水价综合改革分年度任务表
单位:万亩
时间 | 改革实 施面积 | 其中: | ||||
存量改 革面积 | 新增大中型 灌排工程建 设项目区 改革面积 | 高标准 农田建设 改革面积 | 高效节水 灌溉改革 面积 | 计量设施建 设、小型农业 水利设施建设 等项目为依托 实施改革面积 | ||
2021年 | 18.72 | 14.68 | 0 | 3.95 | 0.09 | 0 |
2022年 | 25.15 | 16.12 | 4 | 5.03 | 0 | 0 |
2023年 | 4.52 | 0 | 0 | 4.52 | 0 | 0 |
2024年 | 0 | 0 | 0 | 0 | 0 | 0 |
合 计 | 48.39 | 30.8 | 4 | 13.5 | 0.09 | 0 |
附件2-1
攸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台账
(总体改革进展)
截至 年 月 日
县市区 | ||||
年度 | ||||
全县有效灌溉面积 (万亩) | ||||
改革范围 | 改革范围总面积(万亩) | (1) | ||
涉农灌溉县区(个) | (2) | |||
大型灌区 | 数量(处) | (3) | ||
灌溉面积(万亩) | (4) | |||
中型灌区 | 数量(处) | (5) | ||
灌溉面积(万亩) | (6) | |||
其它田间灌溉面积(万亩) | (7) | |||
历年累计改革实施 情况 | 面积(万亩) | (8) | ||
县、市、区(个) | (9) | |||
大型灌区 | 数量(处) | (10) | ||
面积(万亩) | (11) | |||
中型灌区 | 数量(处) | (12) | ||
面积(万亩) | (13) | |||
其它田间灌溉面积(万亩) | (14) | |||
完成验收区域 累计情况 | 面积(万亩) | (15) | ||
县区(个) | (16) | |||
大型灌区 | 数量(处) | (17) | ||
面积(万亩) | (18) | |||
中型灌区 | 数量(处) | (19) | ||
面积(万亩) | (20) | |||
其它田间灌溉面积(万亩) | (21) | |||
填表说明: 1.改革范围原则上应覆盖《湖南省水利统计年鉴》公布的全部有效灌溉面积。对于有效灌溉面积因土地利用方式改变、种植结构调整而实际上已不再实施灌溉的,可不纳入改革范围。改革范围总面积与有效灌溉面积不一致的,应另附说明。 2.其它田间灌溉面积指大中型灌区外地表水有效田间灌溉面积;套在大中型灌区的其它田间灌溉面积,灌溉面积不重复计算。 3.改革实施区域是否基本实现改革目标,以通过验收为依据。 | ||||
附件2-2
攸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台账
(改革措施进展)
截至 年 月 日
当年 | 累计 | ||||
县市区 | |||||
年度 | |||||
改革实施面积(万亩) | (1) | ||||
实现供水 计量面积 | 大型灌区面积(万亩) | (2) | |||
中型灌区面积(万亩) | (3) | ||||
其它田间灌溉面积(万亩) | (4) | ||||
农业用水 总量控制 | 明确县域农业用水总量的县区(个) | (5) | |||
落实取水许可的大型灌区(处) | (6) | ||||
落实取水许可的中型灌区(处) | (7) | ||||
农业用水总量指标细化分解到用水主体的面积(万亩) | (8) | ||||
省级农业用水定额最近颁布年份(年) | (9) | ||||
落实管护机制的田间工程控制面积(万亩) | (10) | ||||
大中 型灌 区水 价及 成本 | 比2015年提高水平 | ||||
骨干 工程 | 平均执行农业水价(元/方) | (11) | |||
平均运行维护成本(元/方) | (12) | ||||
末级渠 系工程 | 平均执行农业水价(元/方) | (13) | |||
平均运行维护成本(元/方) | (14) | ||||
终端 | 平均执行农业水价(元/方) | (15) | |||
其中:最高水平(元/方) | (16) | ||||
最低水平(元/方) | (17) | ||||
其它田间灌溉面积水价及成本 | 平均执行农业水价(元/方) | (18) | |||
平均运行维护成本(元/方) | (19) | ||||
安排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奖补资金 | 中央财政(万元/年) | (20) | |||
省级及以下财政(万元/年) | (21) | ||||
完成验收面积(万亩) | (22) | ||||
填表说明:
1.实现供水计量的标准: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与田间工程分界点(一般是斗口)实施供水计量。
2.农业用水控制总量指标细化分解到用水主体:指将农业用水控制总量指标分配到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或村集体组织或用水户等。
3.运行维护成本: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8号令,农业供水运行维护成本中有专项资金来源予以补偿的费用不计入定价成本。
附件3
攸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绩效评价佐证材料清单
1.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建立文件
2.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机制文件
3.改革实施方案、年度实施计划和实施方案文件
4.信息报送、宣传证明材料
5.改革实施面积完成情况证明材料
6.计量设施建设证明材料
7.农业用水管理材料(农业用水定额、农业用水指标分配、取水许可、水权确权相关文件等)
8.农业水价成本监审报告(或成本测算报告)、价格文件
9.工程管护及产权制度改革材料(工程产权证或确权相关文件、工程管护责任书)
10.用水合作组织建设情况材料(用水合作组织(社)注册登记证明,村级用水合作组织建设情况等)
11.农业水费实收率证明材料(水费计收凭证、台帐、财政“两费”转移支付等水费补贴资料)
12.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文件或管理办法
13.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文件或管理办法
14.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证明材料
附件4
2024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总结
(参考提纲)
一、地方政府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包括领导机制、激励机制、监督考核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地方政府重视程度,人员培训,媒体宣传,简报动态报送情况等。
二、各项改革任务进展情况
(一)改革总体进度(项目实施、资金使用、验收等情况)
(二)供水计量(量测水设施建设使用、运维情况)
(三)农业用水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取水许可颁证和农业用水量分配情况等)
(四)工程运行管护机制(村级用水合作组织建立和运维情况)
(五)末级渠系及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情况
(六)水价形成机制(水价及成本核定、出台文件或批复)
(七)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政策、资金落实情况)
三、改革初步成效
(八)工程良性运行情况(水费+补贴落实情况)
(九)农民水费支出变化(改革前后每亩支出变化)
(十)农业节水效益(亩均用水量变化)
四、存在的问题、意见和建议
![]()
攸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4年7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