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天成家园小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函
攸发改价函〔2024〕37号
攸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核定天成家园小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函
攸县双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天成家园小区住宅前期物业收费标准(试行)的函》(攸发改价函〔2023〕28号)试行期已届满,根据《攸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攸发改价〔2023〕4号)的有关规定,经实地查验,由我局集体研究,现就天成家园小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天成家园小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高层住宅(电梯房)收费标准为1.3元/㎡·月,多层住宅收费标准为0.8元/㎡·月。已办理交付手续但未装修入住的物业,前期物业服务费按照不超过核定收费标准的70%交纳。
二、根据攸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前期物业服务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的通知》(攸发改价〔2023〕17号)文件规定,天成家园小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管理期间,物业买受人对物业进行装修,其收费项目和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已购车位物业服务费:普通车位30元/月·个,子母车位45元/月·个。
(二)装修服务费:高层(电梯房)住宅0.02元/天·平方米,多层(板房)住宅0.01元/天·平方米。
(三)清运费:1、装修垃圾:按建筑面积2.5元/平方米;2、拆除墙体建筑垃圾:物业买受人委托你公司清运的,清运费标准为40元/平方米,如物业买受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清运的,你公司不得向物业买受人收取墙体建筑垃圾清运费。
(四)装修保证金:高层住宅(电梯房)2000元/户,多层(板房)住宅1000元/户。在物业买受人装修完毕并入住3个月后应立即退回。但物业买受人在装修期间如损坏了公共走廊、墙面、电梯、对讲门铃等,由损坏责任人负担承担修复,当损坏责任人拒绝修复时,物业服务人可扣取装修保证金进行修复,剩余保证金应在物业买受人装修完毕并入住3个月后退回。
三、天成家园住宅小区除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外的其他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你公司按照《物业服务中标通知书》的中标标准或与物业买受人双方协商确定。收取车位(含车库)停车费后不得对车位(含车库)再收取物业服务费。建设单位用于出租的地下停车位,车位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交纳。
四、根据《湖南省定价目录》(湘发改价调规〔2023〕125号)的有关规定,小区如成立业主委员会后,本收费标准自行废止。
五、你公司接此函复后,应在收费场所(地点)的醒目位置公示物业服务人名称、服务项目、服务质量等级、计费方式、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市场监督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
攸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