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分粮
东城新区行政发展中心
24223895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攸县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关于全面依法治省、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县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县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促检查。
(二)指导全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县政府及其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登记工作。负责报送备案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县政府组成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违法审查的申请。
(三)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对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论证说明。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法律顾问工作。
(四)负责政府合同的合法性审查管理工作。参与、指导、监督政府合同的谈判、起草、签订、备案、履行的有关工作。负责指导政府重大合同纠纷的仲裁、诉讼及执行工作。负责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的处理。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审核、公告,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县政府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应诉、被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及统计分析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七)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城乡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伸裁和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九)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主要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本系统党建、思想政治、组织、人事、财务等工作。
负责人:黄红艳,0731-24223895。
(二)社区矫正管理股。主要负责监督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县安置帮教工作。
负责人:陈剑,0731-24238148。
(三)政府法律事务股。主要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办理法制工作事项;负责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合同审查;监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直行政执法单位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拟订有关配套制度和措施,协调处理县政府交办的重大法律事务。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乡镇(街道)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
负责人:王维维,0731-24231796。
(四)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主要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的落实,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法工作;指导各部门单位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负责人:易婷,0731-24259652。
(五)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主要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的调解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负责人:谭丽娜,0731-24257179。
(六)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主要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仲裁工作和全县律师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协助编制国家司法鉴定、公证和仲裁名册并公告;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及律师行业党的建设。
负责人:刘华,0731-24231798。
(七)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股(加挂法治建设调研与督察股)。主要负责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主要负责法治建设调研与督察相关事务和具体工作)
负责人:刘永康
(八)行政复议办公室。主要负责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被行政复议案件的指导、协调、办理工作;协调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负责全县行政复议应诉及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资格认定和发证工作。
负责人:刘凤,0731-24257219。
(九)县公证处。主要职责是负责公证相关事务工作。
负责人:王文星,0731-24222619。
(十)县法律援助中心。主要职责是负责法律援助相关服务工作。
负责人:刘华,0731-24259653。
(十一)县矿山职业病纠纷联合调解事务中心。主要负责矿山职业病纠纷调解相关事务工作。
负责人:江庆平,0731-24233110。
刘分粮
县司法局党组书记
主持司法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
易珂
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政法法律事务、行政复议及应诉、政府法...
周阳
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普法与依法治理、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公正、律鉴(含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