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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县自然资源局

攸县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测绘等相关文件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依照国家和省、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评价;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等具体办法;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等制度;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指导和实施。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组织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管理和监督县域建设用地供应和土地储备;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政策规定;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依照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和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研究城市发展战略,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和全域自然资源管控体系;执行城乡人居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和修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详细规划和城市规划等,会同相关部门编制专项规划;指导编制、依法审查乡镇(街道)、村(社区)各类规划;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相关工作;参与城镇发展年度建设计划及实施工作。

(七)负责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依法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临时用地、临时建设许可;负责建设工程的规划批后管理和竣工核实工作。

(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修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执行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并建立县级生态项目库。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和生态保护,做好耕地质量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耕地占补平衡管理,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编制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组织开展地质调查评价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等地质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十二)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三)负责国土空间规划、测绘行业监管;依法承担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测绘单位资质的初审;承担规范行业秩序、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任。

(十四)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图编制管理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测量标志保护;承担地理空间数据的汇集整合、提供使用和共享工作,承担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管理。

(十五)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六)指导征地拆迁管理;依法拟订有关征地拆迁安置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县集体土地征收和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管理政策的执行。

(十七)根据授权,对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及法规规章执行情况进行督察;依法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领域违法案件;指导有关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事项的信访处理、行政复议、诉讼等工作。

(十八)统一领导和管理县林业局。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攸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优化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一)办公室(政工股)。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管理、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承担局机关、信息、安全、保密、督查、建议提案办理、机关文化建设、政务公开、后勤服务等工作;组织编制自然资源中长期及年度工作计划;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重大课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承担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归口管理;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考核奖惩、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外事管理,承担对外合作交流工作。

  负责人:欧阳雄,0731-24223822

  (二)计划财务股。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预算绩效管理、制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承担自然资源有偿使用收入、非税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及资产监管、协调审计等工作;参与土地综合整治专项的预决算评审及财务验收工作。

负责人:谢彩凤,0731-24214526

  (三)法规股。推进全县自然资源系统法治建设。负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本系统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负责本系统采购和服务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对本系统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承担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综合协调、咨询和解释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诉讼、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听证工作;承担信访案件的复查、复核工作;承担本系统信访维稳工作。

  负责人:李志灵,0731-24214513

  (四)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股。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等制度,拟订相关办法;指导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籍调查、确权登记和权属纠纷调处工作;组织跨行政区域的权属争议调查处理;承担建设用地地籍审查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图编制管理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测量标志保护;承担地理空间数据的汇集整合、提供使用和共享工作,承担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管理。

  负责人:欧阳方,0731-24214516

  (五)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股。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照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承担地价管理和土地市场监测工作;承办全县集体建设用地许可;承担县本级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审核等工作;贯彻执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负责划拨土地供应管理;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年度计划;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监管监测和信用体系建设;负责与有偿使用相关的土地供应、土地招商推介等业务的政策制定及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县本级供地率管理工作;承担企业改革中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的拟订、送审工作;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存量、空闲、低效土地盘活利用、再开发工作。负责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负责人:龙晓兰,0731-24214510

  (六)建设项目管理股。负责建设项目选址,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出具建设用地项目规划条件,负责建设工程(含地上、地下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和总平面图的审查;配合建设工程规划审批过程中有关争议和纠纷的协调处理工作;参与大型公共设施项目规划选址和规划方案论证的工作;参与有关城乡规划编制审核工作。

  负责人:黎斌,0731-24223822

  (七)空间规划股。组织开展城市发展战略研究、国土空间规划研究和全域自然资源管控研究;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全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县域城镇体系规划、详细规划、各类专项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修改和报批工作;承担“三线”(城市边界线、生态红线、耕地保护线)的划定、优化和修改工作;依法指导编制或审查镇、乡、村各类规划;负责组织各类历史文化名城(镇村)、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园林绿化类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查工作;负责城市雕塑、城市绿地、广场、建筑小品、街道家具等城市公共空间景观要素的规划管理和设计工作;负责组织各种技术性咨询、审核、评审工作;负责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审核和管理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参与制定区域性发展规划、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全县年度建设计划等;负责全县控制详细规划数据成果管理,参与信息平台维护工作。

  负责人:皮奇志,0731-24223822

  (八)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承担建设用地预审工作;负责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实施;拟订征地拆迁安置补偿、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等政策;承办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查和报批工作;指导全县集体土地征收和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管理政策的执行。

  负责人:尹慧,073124214517

  (九)耕地保护与生态修复股。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规定;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性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县各级投资土地开发项目的选址、申报、立项和验收工作;负责农业实施用地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和组织实施;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负责人:刘志华(耕地保护);谭凤(生态修复),0731-24214542

  (十)矿业权管理股。组织实施矿业权管理政策,负责矿业权的出让和审批登记及呈报工作;协调处理各类矿业权权属纠纷;开展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拟订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矿产战略储备工作,协助省厅、市局做好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的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本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负责人:谢志敏,0731-24214525

  (十一)行政审批股。参与建制镇、集镇、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建制镇、集镇、村庄村居民住宅建设的选址、规划许可、用地许可和出让转让工作;负责全县临时建设项目的规划和用地许可;负责制定行政审批事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执行“放管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策和规定;参与效能监督部门对行政审批效能的监督工作。

  负责人:汤韶辉,0731-24252135

  (十二)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办公室。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人:谭震伟,0731-24223822


  • 陈水根

    党委书记、局长

    主持党委、行政全面工作

  • 颜建华

    党委委员、副局长

    负责党的建设、宣传、意识形态、统战、耕地保护监督、田长制、土...

  • 刘桂平

    党委委员、副局长

    负责机关建设、后勤保障、疫情防控、财务、人事、监察、绩效考核...

  • 肖文斌

    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负责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土地储备、土地征用安置等工作;对接财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