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志刚
东城新区行政发展中心
24329751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攸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负责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青年文化艺术人才的培养,开展技能培训。统筹推进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领域的体制机制创新。
(二)管理全县性的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及体育基础设施建设,负责组织全县文化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营销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三)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市场发展,负责对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市场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和行业标准化建设,依法规范市场。
(四)负责全县公共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监督管理,深入实施相关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五)统筹规划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各门类产业发展工作。
(六)指导、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与科技创新发展,推进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协调推进三网融合。推动智慧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发展。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七)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八)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九)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发掘、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十)负责全县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指导、管理全县文物调查、申报、保护、抢救、维修和利用工作;组织全县考古调查勘探发掘项目及发掘单位和领队人员资格的申报及考古项目的管理;组织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申报;依据《株洲市工业遗产保护条例》开展全县工业遗产调查、认定、申报、保护和利用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和传统村落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博物馆、纪念馆和社会文物流通市场工作。负责申报文物商店和文物拍卖公司的设立和注销;负责依法管理社会文物流通市场;负责全县行业博物馆和民办博物馆的申报。
(十二)指导电视行业发展;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三)负责广播电视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十四)统筹规划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全县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协调区域性体育事业的发展,指导和推动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负责全县体育彩票的发行管理工作。
(十五)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平衡全县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的设置和重点布局,组织管理体育训练、体育竞赛、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规划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协调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建设工作;负责全县青少年竞技体育人才的培训和输送。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扫黄打非”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领域的行政审批等工作。
(十八)负责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领域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机构编制、人事劳资、教育培训、队伍建设、财务审计等有关工作。
负责人:洪志伟,0731-24329751
(二)行政审批股。拟订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市场发展规划并监督指导实施;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市场的行政审批、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保护范围内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核上报工作;指导全县广播电视事业建设和广播电视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承担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监听、监看、监评的管理工作,承担中央和省级、市级广播电视节目转播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广播电视重大技术工程标准的把控工作;承担全县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和社会公共场所电视显示屏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县“三网融合”工作的推进和实施;承担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扫黄打非”工作。
负责人:彭世岳,0731-24329751
(三)文化艺术股。拟订全县文化、艺术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文学艺术事业发展的工作;承担扶持和指导全县图书馆、文化馆、文艺院团(含民间职业艺术表演团体)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承担组织、指导群众文化、专业文艺创作、生产、评论、理论研究的工作;承担组织全县性艺术展演等重大文艺活动;承担指导管理所属专业剧团的艺术创作、生产及业务建设的工作;承担协调组织指导全县性重大群众文化活动的工作;承担扶持促进、协调文化产业发展的工作;承担指导和管理艺术人才培训的工作;承担指导和管理乡镇文化站的业务工作。
负责人:彭署岚,0731-24329751
(四)体育股。拟订竞技体育和群体体育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县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承担组织指导全县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承担全县社会体育指导员、裁判员、教练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承担本级运动员技术等级和裁判员等级管理工作;承担全县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工作;承担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学校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开展;推动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对全县全民健身设施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全县体育设施建设布局;申报、承办在本县举办的市级及市级以上体育竞赛活动,组织参加市级及市级以上重大体育比赛;指导有关部门举办运动会和单项体育竞赛;指导管理全县竞赛组织、业余训练队伍建设工作;开展体育科研工作;协调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建设工作;承担扶持促进、协调体育产业发展的工作;管理体育彩票发行工作。
负责人:彭康林,0731-24329751
(五)文化遗产保护股。拟订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文物和博物馆安全督察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文物管理保护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相关审核、申报工作;统筹管理指导全县博物馆纪念馆建设和业务工作;组织指导文物数字化展示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文物科技保护和科研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工作和红色旅游发展工作。
负责人:易忠伟,0731-24222423
(六)旅游股。指导协调全县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拟订全县旅游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并推行本县旅游发展政策;推行国家、省确定的等级景区、度假区、星级乡村旅游区(点)、特色民宿、家庭旅馆等行业标准;指导全县旅游商品研发、开发和建设工作;指导旅游业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组织和协调旅游市场的开发和培育;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和促销活动,及时发布全县旅游市场信息;承担旅游信息管理和上报工作;审核并上报旅行社业务的行政许可业务,指导、监督旅行社及网点规范经营;推行国家、省制订的各类旅游饭店、旅行社行业标准和服务规范;组织指导旅行社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协助相关单位、部门加强旅游市场安全,协调处理突发性旅游事件,参与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与处理;指导和促进旅游行业的人才队伍建设。
负责人:易三和,0731-24223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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