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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县应急管理局

攸县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应急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各地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含工矿商贸行业)和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程和标准,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起草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研判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推进全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负责做好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相关衔接工作。

(七)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权限做好驻攸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相关工作。

(八)组织指导协调消防管理、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县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上级下达和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县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地方监管和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监督指导工作。

(十四)依法组织指导权限内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五)开展应急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

(十六)制定全县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攸县商务和粮食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七)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八)承担攸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攸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组织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指示、命令。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攸县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县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较大及以上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 与攸县自然资源局、攸县水利局、攸县林业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1)攸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县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攸县自然资源局、攸县水利局、攸县气象局、攸县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2)攸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3)攸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水工程调度工作。(4)攸县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5)必要时,攸县自然资源局、攸县水利局、攸县林业局等部门可以提请攸县应急管理局,以攸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 攸县商务和粮食局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攸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负责按权限提出省下达和市级救灾物资的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攸县商务和粮食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2)攸县商务和粮食局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省下达和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攸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3. 与其他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安全生产方面职责的分工。攸县应急管理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县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4. 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发放工作,实施烟花爆竹厂点四邻安全距离等公共安全管理,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县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通行证发放和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确定工作,对违禁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查处,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一)办公室。承办机关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车辆管理、后勤服务等日常运转工作;参与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项目资金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人:谭江  办公电话:24216056

(二)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承担应急值守、机关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负责做好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相关衔接工作。统筹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县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县应对较大及以上灾害指挥现场协调保障工作。负责信息上报和信息反馈工作;负责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及时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到场指挥。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乡镇(街道)、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救援工作。

负责人:谢勇建  办公电话242161102431711024216421

(三)人事和教育训练股。负责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等有关工作,承担局机关党支部、干部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及扶贫工作。承担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组织指导相关行业人员安全生产的培训、考核及注册管理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公众知识普及工作;承办本系统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的工作。

负责人:郭宇  办公电话:24216136

(四)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监督检查煤矿企业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参与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负责人:刘兴  办公电话:24216422

(五)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指导较大及以上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负责人:王朝辉  办公电话:24230015

(六)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股。参与监督检查冶金、建材、机械、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有限空间、粉尘防爆法律法规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指导推进冶金等行业安全生产有关基础工作。

负责人:陈新春  办公电话:24231178

(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参与上级指导落实相关企业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有关工作;参与危险化学品告知性备案工作;参与落实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和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监督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的工作。

负责人:李建平 办公电话:24216146

(八)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监督检查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烟花爆竹零售单位的行政许可。

 负责人:李凯  办公电话:24216036

(九)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交通、消防、食品药品、建设、旅游等行业及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对乡镇安监站的指导监督工作。

负责人:刘勇  办公电话:24216116

(十)救灾和物资保障股。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灾情报告、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按权限管理,分配省下达和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负责人:谢峰 办公电话:24216063

(十一)政策法规股(调查评估和统计股)。拟订安全生产综合性、规范性文件和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要点;负责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结案工作;承担受理生产安全事故举报的工作;承办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负责全县伤亡事故统计、上报、分析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负责人:胡鹏  办公电话:24216426

(十二)科技信息股。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工作,指导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工作;指导监督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导协调相关行业企业参与煤矿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对煤矿企业建设项目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监督核查;指导协调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

负责人:谢勇建  办公电话:24216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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