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hnyx-0001/2022-10488
发文日期:2022-04-29
成文日期:2022-04-29
文号:攸政告〔2022〕3号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 攸县人民政府
攸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制造和销售棺木的通告 攸政告〔2022〕3号
ZZYXDR—2022—00002
攸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制造和销售棺木的通告
攸政告〔2022〕3号
为践行生态、节俭、绿色、环保的殡葬理念,推行火葬,改革土葬,勤俭节约办丧事,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8号)、《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棺木禁制、禁售事宜通告如下:
一、从2022年12月1日零时起,在攸县行政区域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制造、出售棺木。
二、各乡镇(街道)要积极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厚养薄葬,绿色殡葬,稳步提升火化率,至2025年底,实现我县居民死亡后遗体火化率达到100%。
三、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及时排查摸底,并告知辖区内从事棺材制造、出售的相关从业人员和单位做好停产停业工作。
四、自禁制、禁售时间生效起,对非法制造和销售棺木的行为,由民政、市场监管、林业和公安等部门单位依法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单位要依法履职,加强宣传,严格执法,对涉嫌渎职、失职、玩忽职守的,依法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攸县人民政府
2022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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