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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nyx-0001/2024-04358 发文日期:2024-10-23 成文日期:2024-10-23
文号:攸政办发〔2024〕7号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攸县政府门户网站:www.hnyx.gov.cn 更新时间:2024-10-23 访问量: [打印] [关闭] 字体大小:


 

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促进全县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按照“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总要求,坚持因城施策,防范潜在风险,积极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最新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当前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鼓励商品房消费。凡购买县域内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和非住宅),签订网签合同并已完成契税缴纳的,按1.5万元/套的标准对购房人给予补贴;购买商品房开发项目地下室汽车停车位且符合规划要求的,签订合同并已完成契税缴纳的,按0.3万元/个的标准对购房人给予补贴。(责任单位:财政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税务局)

二、实施二孩及以上家庭购房奖励。符合生育政策(指201511日国家实施单独二孩政策以来)的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县域内新建商品住房,签订网签合同并已完成契税缴纳的,按0.5万元/套的标准对购房人给予奖励。(责任单位:财政局、卫健局、住建局、税务局)

三、支持大学毕业生和人才购房。对与我县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保两年以上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高级工程师及高级技师、全日制本科生,首次在我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签订网签合同并已完成契税缴纳的,不受单位、年龄、毕业时间的限制,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标准的购房补贴,每套住房仅限一种标准的奖补。如在五年内将所购商品房转让的,必须退还相应购房补贴。(责任单位:人社局、县委组织部、财政局、住建局、税务局、自然资源局)

四、优化住房销售方式。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审核备案后,可在原规定的基础上按市场行情适度浮动促销。建立和完善优质房源和优质客户、特色客户等信息对接平台,全面梳理县内高品质楼盘,征集高端客户、特色客户,通过入企入单位推介、开展特色化定制、特殊群体购房活动等方式,促进楼盘与客户精准对接。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不同人群开展各类购房优惠活动。(责任单位: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市监局、教育局、公安局、卫健局等)

五、调优规划设计标准。进一步提升住宅建筑设计、户型结构和建造质量水平,加强高品质住宅规划指引,加大装配式建筑在房地产项目中的应用,强化分户质量验收,打造绿色、宜居、智能建筑。(责任单位: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六、规范地下车位车库销售和管理。对已竣工备案但尚未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的地下室车位,加快建立车位现售楼盘表,启动车位不动产登记发证。提前介入新审批房地产项目建立车位楼盘表,有序实现车位登记发证常态化。强化城区道路停车泊位管理,实行“一路一策”,灵活设置分时段泊位,强化违法停车整治。(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管局、交警大队)

七、推动房地产融资“白名单”落地。重点支持已售商品住房比例较大、应当续建的商品住房项目。金融机构应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对符合“5+5”要求的合规房地产项目,通过新增贷款、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积极予以支持,做到应贷尽贷。对存在瑕疵的房地产项目,县住建部门要牵头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法院、主办银行及相关单位,逐条梳理修复,力争达到“白名单”条件。对“白名单”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融资申请,各金融机构应予以快速受理。(责任单位: 政府办、住建局、法院、各金融机构)

八、全力防控“保交房”风险。全面摸清在建已售难交付项目底数,按照“续建、缓建、停建”分类处置,建立“一项目一专班”机制,做实“一楼一策”方案,压实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金融机构三方责任,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加快已售新建商品房不动产登记发证,对因土地被抵押或涉及查封等问题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房地产项目,分类施策、集中攻坚,按照“群众无过错即办证”原则,及时为购房群众办理不动产权证。(责任单位: 政府办、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法院、司法局、公安局) 

九、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引导新开工项目有序向现房销售转变,实行“无评估不预售、有风险不预售、谁预售谁负责”,严控交付风险。加强在建项目预售资金监管,推动预售资金“全额全程、流量流向、监测监管”闭环管理,防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收取、银行违规划扣预售资金,确保预售资金用于本项目建设。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企业合规性建设管理,加大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等领域监管力度,重点打击企业虚假宣传和逃避资金监管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政府办、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市监局)

本政策执行期自2024111日起至2025515日止。本政策第一、二、三项奖补措施可同时享受。如退房应当退还享受的相应补贴。补贴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7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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