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hnyx-0001/2025-01495
发文日期:2025-04-16
成文日期:2025-04-16
文号:攸民发〔2025〕19号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 攸县民政局
攸县民政局、攸县卫生健康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对象死亡人员遗体处理的通知
攸县民政局 攸县卫生健康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对象
死亡人员遗体处理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医院太平间(停尸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民发〔2022〕2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对象死亡人员遗体处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疗卫生机构要完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以下简称《死亡证明》)管理制度,明确开具流程和责任人。开具《死亡证明》时,要仔细核对死者身份信息、死亡原因等内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严禁任何违规开具、伪造、倒卖《死亡证明》的行为。
二、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健全死亡病例质控管理机制,患者死亡后,严格按《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及时组织死亡病例讨论,不断提升医疗质量。
三、医疗卫生机构要安排专人管理太平间,落实死亡人员遗体接送的相关规定。要建立人员死亡报告登记台账,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台账,台账内容包括死者基本信息、死亡时间、死亡原因、处理情况等,严禁发生泄露、倒卖信息的行为。对在医疗卫生机构内死亡人员的遗体,严格按照《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进行处理,并及时告知死亡人员亲属通知殡仪馆接运,防止违法运送、私埋乱葬、有传染性遗体不及时火化等行为发生,其中传染性遗体除查找传染病病因外应在24小时内移交殡仪馆火化。转运过程中要做好交接登记。未经许可的任何社会车辆不得进入医疗卫生机构接运遗体。
四、医疗卫生机构要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开展法治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医疗卫生机构不得违规开展营利性殡仪服务行为,严禁太平间外包,要在方便群众知晓的位置公示殡仪馆地址、电话、服务价格,为逝者亲属及时提供便利。严厉打击工作人员参与欺诈、诱导消费等行为,维护良好的社会公共秩序。
五、对在处理遗体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启动追责问责程序。
六、本文件从2025年5月1日起执行。
攸县民政局 攸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4月16日
【文字解读】攸县民政局 攸县卫生健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对象死亡人员遗体处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