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hnyx-0001/2025-04395
发文日期:2025-12-04
成文日期:2025-12-04
文号:攸政告〔2025〕7号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 攸县人民政府
攸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攸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通告
ZZYXDR-2025-00003
攸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攸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通告
攸政告〔2025〕7号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湖南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公告工作的通知》(湘水办函〔2024〕14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通告如下:
一、禁止开垦陡坡地是指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度以上且位于耕地保护红线外的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湖南省实施办法,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或者二十度以上的风化花岗岩、紫色砂页岩、红砂岩、泥质页岩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二、全县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12617.2307公顷,其中皇图岭镇446.4259公顷、黄丰桥镇3589.6779公顷、酒埠江镇354.5703公顷、莲塘坳镇2634.7452公顷、渌田镇78.3827公顷、鸾山镇4435.3583公顷、宁家坪镇294.7955公顷、网岭镇131.8806公顷、丫江桥镇651.3943公顷。
三、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严禁开垦种植农作物;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四、已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县域禁止开垦陡坡地图斑分布图
攸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