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2023年公共文化服务目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完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保障全市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提高文化发展成果的共建共享程度,根据《湖南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21年-2025年)》文件精神,结合《株洲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行业指导标准(2021年版)》,制定《株洲市公共文化服务目录清单》,现予以公布。
项目 | 内容 | 标 准 | 服务 时间 | 实施单位 |
基本服 务项目
基本服 务项目
基本服 务项目 | 读书 看报 | 1.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乡镇(街道)综合 文化站(中心)、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 “门前三小”等配备图书、报刊和电子书刊, 并免费提供借阅服务。 2.市级公共图书馆人均文献藏量不低于0.35册, 县级公共图书馆人均文献藏量不低于1.0册, 市、县两级公共图书馆人均新增纸质文献藏量不 低于0.015册;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中心) 站办图书室藏书不少于3000册;订阅报刊不少于 6种。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含“门前三小”) 每年更新图书种数不少于60种、开展阅读活动次数 不少于4次。 3.市级公共图书馆年每万人举办的读者活动不低于 0.8场次;县级公共图书馆年每万人举办的读者活动 不低于1.2场次;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中心)、 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门前三小”年开展 读者活动不低于4场次。 | 全年 | 市、县(市)区公共图 书馆、文化馆、乡镇(街 道)综合文化站(中心)、 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 “门前三小” |
送戏曲 下乡 | 4.市、县两级专业艺术团体每年应坚持开展送戏 下乡活动。 5.落实“湖南公共文化进村入户·戏曲进乡村”项目, 按照每个乡镇每年安排4场惠民活动的要求实施。 | 全年 | 市、县(市)区专业艺 术团体、文化馆、乡镇 | |
设施开放 | 6.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公共博物馆(非文物建筑 及遗址类)、公共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 基本服务项目健全,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 馆应有固定的开放时间,在公休日应当开放。 市、县图书馆每周开放不少于60小时,市、县文化馆 每周开放不少于56小时,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 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 中心每周开放不少于42小时、“门前三小”每周开放 时间不低于36小时、每年开放时间不少于300天。国家 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应适当延长开放时间。 7.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和低收入人群 参观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实行门票减免,文化和 自然遗产日免费参观。 | 全年 | 公共图书馆、文化馆、 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 (中心)、村(社区)综 合文化服务中心、“门 前三小” | |
文体活动 | 8.城乡居民依托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门前三小”、 文体广场、公园、健身路径等公共文体设施就近 方便参加各类文体活动。 9.各级公共图书馆、公共博物馆、公共美术馆、文化馆(站 )等开展经常性的文化艺术知识普及和培训活动,培养 群众健康向上的文艺爱好。 10.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城乡居民自发开展健康有 益的文化体育活动,建立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需求反馈机制。 11.根据基层实际,开展图书借阅、文艺演出、沉浸式数 字文化等流动文化服务。 | 全年 | 公共图书馆、文化馆、 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 (中心)、村(社区)综 合文化服务中心、“门 前三小” | |
数字服务 | 12.公共图书馆数字资源量市级达到50TB,县级达到25TB; 少年儿童图书馆数字资源量市级达到35TB,县级 达到20TB。 13.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应能够常态化开展公共数字文化 服务,形成1-2个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品牌项目。 | 全年 | 市、县(市)区公共图 书馆、文化馆 | |
少数民族文化服务 | 14.针对少数民族地区提供少数民族特色的艺术作品,开展 少数民族文化活动。 | 全年 | 市、县(市)区文化馆、 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中 心)、村(社区)综合文化服 务中心、“门前三小” | |
特殊群体文化服务 | 15.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应面向特殊群体提供无差别的 文化服务,根据未成年人、老年人、残障人士、 农民工、留守妇女儿童等群体的特点与需求,提供相应的 公共文化服务。 16.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应至少有1处无障碍出入口,且宜位 于主要出入口处;在无障碍入口、服务台、楼 梯间和电梯间入口、盲人图书室前应设行进盲道和提示盲 道;应设置可放轮椅的无障碍休息区;男、女公 共厕所应进行无障碍设计。 17.公共图书馆应在本馆一楼设置盲人阅览室或开辟阅览区 域,提供盲文和有声读物等阅读服务;有条件的 图书馆可配有语音导览机、助听器等相关设备,鼓励提供 语音导览机、助听器。 | 全年 | 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中 心)、村(社区)综合文化服 务中心、“门前三小” | |
文化志愿 服务 | 18.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成立登记注册的、 管理规范的文化志愿者组织。 19.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设立文化志愿者导引台,并打 造一批文化志愿服务品牌。 | 全年 | 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中 心)、村(社区)综合文化服 务中心、“门前三小” |
一审:刘锴婷
二审:谭琪
三审:文泽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