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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执法监督电话

攸县政府门户网站:www.hnyx.gov.cn 更新时间:2024-11-20 [打印] [关闭] 字体大小:

社区矫正执法监督电话:0731-24238148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六十一条 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便利索取、收受贿赂的;

(二)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三)体罚、虐待社区矫正对象,或者违反法律规定限制或者变相限制社区矫正对象的人身自由的;

(四)泄露社区矫正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的;

(五)对依法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打击报复的;

(六)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