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人民政府 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43号建议的 答 复
攸政字〔2025〕2号
攸县人民政府
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43号建议的
答 复
阳曼仔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减轻公立医疗机构资产处置成本的建议》已收悉,经会议专题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我县公立医院资产处置的基本流程
我县公立医疗机构资产处置按照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攸县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攸政办发〔2023〕6号)等文件执行,国有资产处置基本流程为:
(一)申报审核。公立医疗机构申请处置国有资产,先填写《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提交国有资产处置书面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报财政局审核。
(二)核查批复。财政局会同有关单位逐一对申报处置资产现状及权证等进行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
(三)组织评估。资产所属单位组织第三方权威机构进行资产评估,重估价值作为处置价格的参考依据。
(四)规范定价。一是严格设置基价。按程序完成处置流程的国有资产,由县资产处置办收集有关资料报县人民政府组织召开协调会,形成国有资产公开出售、拍卖初步基准价。二是规范收费标准。资产评估收费标准按照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攸县政府性投资项目服务性收费指导标准〉的通知》(攸政办发〔2018〕3号)文件规定执行,我县资产评估收费按照(湘价费〔2011〕203号)文件规定标准的55%以内协商定价。
二、对建议的具体答复
对你提出的问题与建议,我们将积极配合财政资产管理部门不断优化审批程序,降低处置成本。卫健系统报废资产时,由主管部门集中审批,统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承办负责人:武挪强
承 办 人:过石基
联 系 电 话:0731-24233690
攸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