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交通运输局 作者:刘喜 发布时间:2023-10-23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

申报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2、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②年龄不超过60周岁;③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④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而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核、驾驶人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4、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申报材料:

①《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②、可行性报告,内容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等③、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当提供进站意向书;未与起讫点客运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必须提出明确的站点方案④、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⑤、《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证》⑥、与所申请县内客运班线类型相适应的企业自有营运客车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⑦、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内容包括客车数量、类型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机动车行驶证》、《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评定报告》、《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档次评定表》⑧、禁止挂靠经营承诺书⑨、已聘用或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⑩、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委托书

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向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2、受理。政务服务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窗口审查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3、审。执法大队业务股室初审后,提出审核意见;

4、复审。行政审批股复审后,提出审核意见

5、决定。审核通过后,由分管领导核准签批;

6、公示。决定后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7、送达。公示后作出许可决定的文件或者颁发的有关证件,由窗口送达当事人。


攸县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