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政府办的精心指导下,攸县民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有关要求,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提升公开质量,为营造公开透明的政务环境,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自国务院发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以来,我局党组领导班子对政务公开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机关股室和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明确具体承办人和工作职责,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落实责任。2023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两百余条,主要包括城乡低保、城乡特困、残疾人两项补贴、高龄、儿童、民生实事、办事程序等方面的内容,网站主动公开信息数呈逐年增长态势。
(二)依申请公开。依申请公开件为0,一是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明确各类政府信息办理规范、程序,将责任落实到人。二是建立民政信息通报制度。凡是涉及社会群众切身利益、需要人民群众广泛知悉的民政政务信息,通过网站、发宣传手册等方式,告知群众,透明行政,以便监督。
(三)政府信息管理。我局在全方位进行政务公开的基础上,以老百姓最关心、利益最密切的民生问题为重点,定期向社会公布相关政策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是及时完成网站平台的维护、更新,配合做好上级评估和审查。2023年未发现重大问题。二是及时调整政务公开目录。
(五)监督保障。根据《条例》精神,我局将主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细化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监督方式及程序等相关内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定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3.其他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计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部门信息量有限,信息报送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信息公开应当加强及时性、细化性。
(二)改进措施
一要加强专业化建设。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素质,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保障各渠道信息公开的准确性、时效性。二要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加大公开力度,做好重点事项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未向申请人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