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情况公示
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统筹推进全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湘生环委办〔2024〕28号)和《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株发〔2025〕3号)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株洲市攸县鸾山镇兴隆煤矿污水处理站长期闲置,每天大量强酸性矿涌水通过皮佳河汇入酒埠江国家湿地公园,形成明显的黄色污染带。
责任单位: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攸县分局、鸾山镇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确保矿井水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完成情况:
(一)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完成生态损害赔偿工作
2024年8月,攸县兴隆煤矿已将法定总排口上游5米处的暗管排口拆除并密闭,重新规范设置废水总排口建设,完善了标识标牌。2024年8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攸县分局对攸县兴隆煤矿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并于2025年4月25日移送至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4年9月20日、23日邀请县检察院参与调查,9月24日县检察院立案,9月29日县检察院完成调查,并启动生态损害赔偿,9月30日开会磋商,10月18日签订赔偿协议,生态赔偿金额24.0075万元,用于高塘小溪污染清理及污水处理站的升级改造工作。
(二)规范污水处理站运营管理
由攸县鸾山镇人民政府安排专人驻矿盯守巡查,对兴隆煤矿污水处理站进行检修维护,安装自动加药机等设备;建设污泥干化池和安装板框压滤机,对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进行处理;在进水、出水口安装超声波明渠流量计,加装在线PH计和视频监控设备;同时清理高塘小溪2.8km的污染带,消除对皮佳河及酒埠江国家湿地公园的影响;2025年4月29日、5月16日、5月24日、6月4日株洲市攸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对兴隆煤矿总排口、高塘小溪、皮佳河入河口、酒埠江入库口等点位进行水质取样检测,水系检测结果均符合标准。攸县兴隆煤矿完善了运营管理制度并全部上墙,完善场所、设备设施的标识标牌,规范了运营台账、记录等,矿涌水总排口做到了达标排放。
(三)举一反三,同类同改
根据《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全面排查煤矿矿涌水水污染防治设施的通知》的要求,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攸县分局联合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对全县所有保留煤矿企业的矿井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及水质监测,建立问题清单,并将丰茂矿业、丰隆矿业等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攸县分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已送达日期为准,公示时间为5天。
公示时间:2025年6月23日—2025年6月27日
受理部门: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攸县分局
联系电话:24223967
联系地址: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攸县分局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攸县分局
2025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