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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国华 王文华 王平华
因保管不善,将0005382 0005382-1 0005382-2号房屋或不动产权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说明。
声明人:王平华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