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公示【2024】第108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不动产(继承/遗赠)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攸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联系电话 :24252862
| 序号 | 拟登记权利人 | 原不动产权证书 | 原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颜云峰 | 1027 | 颜国强 颜琼洁 | 房屋 | 联星街道联星社区 | ||
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