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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兆平 王文莲因保管不善,将715000202 715000200 攸国用(2015)第10/B06号屋或不动产权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说明。
声明人:攸县人民法院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