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公示【2024】第115-1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不动产(继承/遗赠)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攸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联系电话 :24252862
| 序号 | 拟登记权利人 | 原不动产权证书 | 原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刘智刚 刘鸿 刘智兰 刘佳鑫 | 00005152 00005152-1 00005152-2 00005152-3 00005152-4 | 刘锡义 刘智兰 尹绣华 刘智刚 刘鸿 | 房屋 | 联星街道胜利社区 | ||
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