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2024-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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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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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金华因保管不善,将攸集用88字第24-01-71号房屋或不动产权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说明。
声明人:颜金华
2024年11月5日
来源: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作者:张怀君 编辑: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