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自然资源局测绘投诉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加强对测绘单位的监督管理,提高客户满意度,通过完善测绘管理机制促进测绘服务全县营商环境质量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所有测绘服务对象对我县辖区测绘单位所提供服务态度、测绘专业素质、测绘质量等不满意,并通过各种方式提出投诉的,均依本制度规定办理。
二、投诉途径
1、投诉电话:0731-24214516。
2、投诉邮箱:673032586@qq.com。
3、投诉信函:攸县发展中心主体楼13楼攸县自然资源局确权登记股。
三、客户投诉期限
一个工作日内展开调查,核实情况后做出相应措施,三个工作日内给予投诉对象回复。
四、处理原则
1、耐心:耐心倾听客户的投诉,不轻易打断客户的抱怨和牢骚,鼓励客户提出意见。
2、态度真诚:态度诚恳,礼貌热情会降低客户的不良情绪。
3、反应迅速:表示出解决问题的诚意,使客户得到尊重,把矛盾缩小化。
4、语言得体:尽量使用婉转的语言与客户沟通,不能和客户针锋相对。
5、重视程度高:根据投诉级别,由相应的主管人员亲自解决投诉,会化解客户的怨气。
五、投诉处罚与处分
1、测绘单位员工因作风问题导致投诉的,责令该测绘单位依相关规定做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市局测绘科。
2、测绘单位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并给企业和个人造成损失的,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相关规定进行追责外,并对所在测绘单位进行全行业通报。
3、测绘单位接到投诉或预见可能发生的投诉,隐瞒不报者或不配合解决客户投诉,延误处理时机,使投诉进一步恶化者,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并追究测绘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攸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