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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2024-227)

攸县政府门户网站:www.hnyx.gov.cn 更新时间:2024-11-15 [打印] [关闭] 字体大小:

  尹开元因保管不善,将攸集用(88)字第21号房屋或不动产权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说明。



         声明人:刘福英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