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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攸县管理局(王海云)因保管不善,将湘(2022)攸县不动产证明0006017号房屋或不动产权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说明。
声明人: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攸县管理局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