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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燕因保管不善,将湘(2018)攸县不动产权第0008401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燕
2025-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