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药品成“毒品”,非法贩卖盐酸曲马多获刑
【案情简介】
2024年3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雷某未经许可,明知盐酸曲马多属于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仍将从医院开具的用于术后止痛的盐酸曲马多多次以300元每盒的价格贩卖给他人吸食。
【调查与处理】
攸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雷某违反国家毒品法律法规,明知盐酸曲马多是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仍多次非法贩卖给他人吸食,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雷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律分析】
盐酸曲马多是一种治疗恶性疼痛的中枢镇痛药品,长期或过量滥用会产生依赖症状。2008年,国家卫生部将曲马多列入精神药品,以第二类精神药品的方式进行管理。2023年4月14日,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又将曲马多复方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该公告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自此,违规吸食和贩卖所有曲马多类药物都将按涉毒违法犯罪行为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7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典型意义】
“药与毒,往往只有剂量的差别。”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具有药品和毒品双重属性,规范使用是缓解病痛、救人性命的药,非医疗目的滥用就是会产生依赖性、成瘾性的毒会对人体造成不可逆的损伤,甚至酿成家破人亡的惨剧,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秩序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