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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药品成“毒品”,非法贩卖盐酸曲马多获刑

攸县政府门户网站:www.hnyx.gov.cn 更新时间:2025-03-19 [打印] [关闭] 字体大小:


【案情简介】

2024年3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雷某未经许可,明知盐酸曲马多属于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仍将从医院开具的用于术后止痛的盐酸曲马多多次以300元每盒的价格贩卖给他人吸食。

【调查与处理】

攸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雷某违反国家毒品法律法规,明知盐酸曲马多是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仍多次非法贩卖给他人吸食,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雷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律分析】

盐酸曲马多是一种治疗恶性疼痛的中枢镇痛药品,长期或过量滥用会产生依赖症状。2008年,国家卫生部将曲马多列入精神药品,以第二类精神药品的方式进行管理。2023年4月14日,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又将曲马多复方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该公告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自此,违规吸食和贩卖所有曲马多类药物都将按涉毒违法犯罪行为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347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典型意义】

“药与毒,往往只有剂量的差别。”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具有药品和毒品双重属性,规范使用是缓解病痛、救人性命的药,非医疗目的滥用就是会产生依赖性、成瘾性的毒会对人体造成不可逆的损伤,甚至酿成家破人亡的惨剧,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秩序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