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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办事指南

攸县政府门户网站:www.hnyx.gov.cn 更新时间:2021-11-01 访问量: [打印] [关闭] 字体大小:


       一、行政复议范围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二、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三、行政复议申请书内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年龄、性别、住址或工作单位、联系电话,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

    (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事实和理由;

    (四)申请人的签名或印章和制作申请的时间。

        四、申请行政复议应提交的材料

    (一) 行政复议申请书及副本;

    (二) 具体行政行为证明材料;申请人如不服行政不作为的,须提交曾要求行政机关履行职责而其未履行的证明材料;

    (三) 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 有无超过复议申请期限的证明材料;

    (五)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六) 如需委托,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如委托律师,还须提交律师函及律师职业证明等材料;

    (七) 其他相关材料。


附件一:行政复议申请书

附件二:行政复议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