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攸政行复〔2022〕26号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攸政行复〔2022〕26号
申请人朱某。
被申请人攸县网岭镇计生办。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1995年从申请人次女收养人家中非法、强迫、威胁、抢夺了申请人女婴转手拐卖的错误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于2022年5月9日通过邮寄的方式向株洲市卫健委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2年5月30日收到株洲卫健委转寄的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申请人所称的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且超过了行政复议的法定申请期限,不符合《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的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申请人如不服本行政复议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起诉,本决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攸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2年5月31日
注:送申请人一份,附卷备查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