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攸政行复〔2023〕26号
攸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攸政行复〔2023〕26号
申请人田某、杨某。
被申请人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攸市监处罚〔2023〕262号)不服,于2023年12月4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田晓洪、杨旭运申请撤回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复议即行终止。
攸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