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行政复议 > 行政复议文书公示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2025)攸政复字第41号

攸县政府门户网站:www.hnyx.gov.cn 更新时间:2025-05-20 访问量: [打印] [关闭] 字体大小: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2025政复字第41

 

申请人巫某

被申请人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对其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不服,2025514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经审查,本府认为:2025328日,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5320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向本府提起行政复议,本府于202547日受理。2025514日申请人又就同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申请行政复议,因本府已受理申请人对于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所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并且将对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的内容进行全面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未受理过该申请人就同一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并且人民法院未受理过该申请人就同一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本府认为申请人对该回复申请行政复议的行为,不符合受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七)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申请人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县人民政府 

                               2025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