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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2025)攸政复字第16号
申请人王某。
被申请人攸县自然资源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未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于2025年1月22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因案件情况复杂延期一个月,行政复议延期审理期间,申请人申请撤回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即行终止。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