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2025)攸政复字第19号
攸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2025)攸政复字第19号
申请人湖南某饲料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攸县应急管理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对其作出的(湘株攸)应急罚〔2024〕6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25年2月10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因案件情况复杂延期一个月,行政复议延期审理期间,申请人申请撤回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即行终止。
攸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