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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2025)攸政复字第31号

攸县政府门户网站:www.hnyx.gov.cn 更新时间:2025-04-22 访问量: [打印] [关闭] 字体大小:

攸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2025)攸政复字第31

 

申请人徐某。    

被申请人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未告知投诉是否受理行为,于2025年4月6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申请撤回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即行终止。

 

 

攸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