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 县 人 民 政 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 (2025)攸政复字第47号
攸 县 人 民 政 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
(2025)攸政复字第47号
申请人:苏某。 被申请人: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举报不予立案决定,于2025年5月27日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5年6月3日受理,适用普通程序依法进行了审查,现已复议终结。
申请人称: 2025年4月10日通过12315平台的方式向被申请人提出投诉举报案外人攸县阳记豆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违法行为,要求查处商家违法行为。申请人在12315平台明确提交到的处理单位是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4月29日被申请人的派出机构江桥市场监督管理所作出不予立案决定,被申请人于2025年4月29日作出不予立案回复。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举报不予立案决定,请求复议机关予以撤销并责令被申请人重新处理。
被申请人称:被申请人于2025年4月10日收到申请人通过全国12315平台的方式举报攸县阳记豆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反映其生产销售的“柴火嫩香干”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查处违法行为。收到申请人举报后,被申请人于2025年4月24日9点10分对被举报人进行检查,被举报人生产的柴火嫩香干包装标签上配料表标注的“复方消泡剂”不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标准属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被申请人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2025年4月29日,被申请人对被举报人进行复查,被举报人因增加食品生产许可证项目等原因停产装修,已停止生产上述产品,并向被申请人提交了停产报告。鉴于被举报人生产涉案产品货值少、持续时间短,并主动停产了涉案产品,且涉案产品无质量问题。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2025年4月29日被申请人决定不予立案。于2025年4月29日12时55分通过全国12315平台将不予立案决定回复了申请人。针对于申请人所说被申请人派出机构无权对外以自身名义进行处理并作出告知的问题,被申请人投诉举报处理形式为:局机关派发到派出机构,派出机构调查取证,报局领导批准作出决定,由派出机构以县局的名义进行回复。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举报核查处置回复依法依规,敬请复议机关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驳回复议申请人的要求。
经审理查明:2025年4月10日申请人通过全国12315平台的方式举报攸县阳记豆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柴火嫩香干”存在问题。4月24日被申请人对被举报人进行调查核实,被举报人生产的柴火嫩香干包装标签上配料表标注的“复方消泡剂”不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被申请人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于2025年4月29日,被申请人对被举报人进行复查,人因增加食品生产许可证项目等原因停产装修,已停止生产上述产品,并向被申请人提交了停产报告。鉴于被举报人生产涉案产品货值少、持续时间短,并主动停产了涉案产品,且涉案产品无质量问题。被申请人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2025年4月29日决定不予立案。于2025年4月29日通过全国12315平台将不予立案决定告知了申请人。
本府认为:本案的焦点问题是被申请人作出的举报不予立案决定是否合法。本案中,被申请人收悉申请人举报后,及时对被举报人进行现场检查,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被举报人也停止生产上述产品且向被申请人提交了停产报告。被申请人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申请人举报作出不予立案决定。2025年4月29日,被申请人通过全国12315平台将不予立案决定回复了申请人,告知了申请人举报不予立案的处理结果。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内容适当,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职责。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投诉举报处理工作。被申请人有权处理本区域的投诉举报。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在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权限范围内以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处理举报,法律、法规、规章授权以派出机构名义处理举报的除外。被申请人派出机构江桥市场监督管理所以被申请人的名义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在12315平台不予立案原因中有载明“我局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处理单位亦显示为“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情况(湖南省株洲市攸县/江桥市场监督管理所)”是在12315平台显示的举报案件具体的经办单位。江桥市场监督管理所没有以自己的名义对外作出举报不予立案决定。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复议决定如下:
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举报不予立案决定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醴陵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攸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