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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攸县网格化管理服务中心)


   第一条 根据《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攸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株办〔2019〕11号)、《关于攸县机构改革涉改科级事业单位调整的批复》(株编办(2019〕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攸县网格化管理服务中心是县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正科级。

   第三条,攸县网格化管理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社会管理网格化的相关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社会管理网格化的相关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社会管理网格化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社会管理网格化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网格化管理服务的总体发展规划,协同相关单位研究拟定网格化管理服务的专项工作规划。

   (二)承担网格化管理服务网络系统及平台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

   (三)科学划分和调整网格,负责网格员的岗位培训、业务指导、绩效评估。

   (四)负责网格化管理相关数据的采集、整理、更新、共享、反馈、分析,为县委、县政府工作决策提供大数据服务。

   (五)负责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各部门单位开展网格化管理服务工作。

   (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攸县网格化管理服务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综合协调、办文办会、信息报送、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经费决算、内部审计及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党群工作;负责政工人事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和管理工作。

   (二)网格事务股。负责网格员调整、管理、培训等工作:负责指导网格员做好网格上报信息的受理、交办、催办、反馈归档工作;负责指导网格员做好基础数据的采集、导入、更新清理工作和日常巡查、信息上报、政务代办、政策宣传与普法教育等工作。

   (三)网格信息技术股。负责网格化管理服务APP和系统平台的管理、优化、维护、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负责网格化管理服务平台信息数据的统计、分析、评估、查询、提取、共享和安全保障工作。

   第五条 攸县网格化管理服务中心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2名。设主任(正科级)1名,副主任(副科级)2名。

   第六条本规定由中共攸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攸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