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人民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一、 为保障个人和组织的知情权,完善和规范全县政务公开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任何个人和组织有权向我县申请公开尚未公开的政务信息;并在查阅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时,有权取得查阅证明或相关文件、资料的复印件。
三、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原则上应该公开,但涉及以下内容的除外:
(一)个人隐私;
(二)商业秘密;
(三)国家秘密;
(四)正在审议、讨论过程中的政府信息;
(五)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它政务信息。
四、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室,办公地址:湖南省攸县春联街道发展中心526办公室,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 12:00,下午1:00—5:00(夏季时间:2:00--6:00),联系电话:0731-24222110;传真号码:0731-24223714,电子邮箱:yxdzzw@163.com,邮政编码:421300。
五、公开程序
(一)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攸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攸县政府门户网站(www.hnyx.gov.cn)上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其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攸县政府门户网站(www.hnyx.gov.cn)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系统上直接提出申请,也可下载《申请表》,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申请人采用上述方式确有困难的,可以采用当面口头提出申请,本单位受理机构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公开权利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本单位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审查。
①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②申请人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不同,为提高效率,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要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公开权利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延长20个工作日):
①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③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实际情况。
④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公开权利人实际情况。
⑤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六、收费标准
本机关免费提供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但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文件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七、监督方式
公开权利人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