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公安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整合各业务警种网上办事资源,依托湖南省公安服务平台,推进网上办事应用,主动公开各类业务办事指南,提供业务表格下载,为群众提供居民身份证遗失补领、再次赴港澳签注、交通违法信息查询、罚款网上缴纳、车驾管业务网上预约等网上办事服务项目,在网上主动公开发布户籍政策、交通违法、安保维稳等相关政策信息340余项,真正做到了“让数据多流转,让群众少跑腿”。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1年攸县公安局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行政权力依申请类事项79项、公共服务依申请类事项9项,方便了群众在网上查阅办事流程、指南和相关程序。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建立了分管局领导亲自抓,指挥中心、政工室、警务督察大队、纪委等综合部门牵头抓,人口、治安、交警、危爆等部门分片分线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明确各警种、各部门职责任务,形成了“领导抓、层层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安排专人管理政府信息发布端口,完善信息发布审核、管理机制,确保信息公开符合群众需求和保密要求。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我局本着简便易行、方便群众和有利监督的原则,积极拓展政务公开载体,做到形式多样。一是完善政务公开栏,设立公安公开栏、公开墙150余个。全局有关警种都按“两有三挂四上墙”(即有举报电话、举报箱,挂牌办公、挂牌上岗、挂牌收费,机关示意图上墙、办事程序上墙、服务承诺上墙、办事结果上墙)的要求实行警务公开。二是利用传统媒体对外公开。通过攸州电视台等本地媒体及中央、省级、市级媒体对公安工作进行宣传和信息公开。三是利用新媒体对外公开。我局开通了名为“攸县公安”的新浪微博和“攸县警事”、“攸县交警”、“攸县禁毒”等3个微信公众号,定期在公众号对公安工作进行宣传、信息公开、网上服务及警民互动。
(五)监督保障情况。建立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保障运行机制,安排专人对门户网站的信息进行维护,定期进行检查,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进行。依托湖南阳光警务执法公开系统,积极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依法向社会公众和特定对象公开执法的依据、流程、进展、结果等信息,确保公安机关和民警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履职尽责。让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办理有关业务、查询案件进展情况,切实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化解信访矛盾,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9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662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
3.其他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本年度我局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完善信息公开基础工作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和社会公众的期望相比,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网上查询、网上申请和警民互动等功能上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三是信息公开时效性不强,信息还需要进一步及时更新。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努力并确实形成信息公开工作强大合力;二是继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及时公开应当公开的信息,不断提升公开信息质量,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三是充分发挥政务网站、微博公开政府信息的平台作用,将公众关注度较高的信息发布到攸县人民政府政务网站、公安微博和微信公众号,使公众了解信息更加便捷。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攸县公安局
2022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