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攸县分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2-10字体:[ ]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攸县分局编制。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攸县分局办公室(地址:攸县联星街道文化路183号,邮编:412300,电话: 0731-24223967)。

现将我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环保工作“透明度”,我局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以公开、便民、廉洁、高效为基本要求,全面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程序和依据纳入环保服务窗口和网络公布,方便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监督,确保社会公开承诺的有效落实。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0年,生态环境局攸县分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密结合环保法定职能,坚持环保信息全面公开,扎实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2020年,向社会公开各类信息85条,上报到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信息79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0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加强对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站队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信息公开有关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具体业务的办理。及时更新信息,做到有领导检查督促、有单位提供公开内容、有人员定期更新;按照要求,定期自查,检查政务信息是否梳理彻底,程序是否到位,该公开的信息是否公开,已公开的信息分类是否准确,信息发布是否规范,对自查出来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积极推进行政审批过程透明和结果公开,并按规范格式编制和实时更新,方便公众办理。加大公共服务类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环境保护执法监督检查情况。加强对政府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努力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融入环保各项工作中,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积极拓展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渠道,不断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发布、依申请公开等制度,促进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推进。建立环境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强化内容监管,完善把关机制,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优化人员分工,落实专职人员,有效保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大力加强“生态环境局攸县分局”门户网站建设,不断加强网站的信息公开栏目建设,切实加强与省、市、县主流媒体和环保行业媒体的合作,使公众获取信息更加便捷,参与方式更加多样。

(五)监督保障情况。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督查、检查、通报力度,督促、指导监察大队、监测站等部门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及时主动公开空气质量、重点河流断面水质状况、区域噪声状况及环境执法等环境质量信息,促进信息公开规范化、制度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8

减8

 6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8

减11

17

行政强制

 1

减1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3

减1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2020年我局政府公开信息质量有待提升、数量有待增加、公开时间不及时等问题。

改进措施:一是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审批制度,把好政府公开信息质量关;二是严格执行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把好政府公开信息数量关;三是加快政务信息公开进度,把好政府公开信息时间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