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攸县分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攸县分局编制。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攸县分局办公室(地址:攸县联星街道文化路183号,邮编:412300,电话: 0731-24223967)。
现将我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环保工作“透明度”,我局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以公开、便民、廉洁、高效为基本要求,全面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程序和依据纳入环保服务窗口和网络公布,方便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监督,确保社会公开承诺的有效落实。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0年,生态环境局攸县分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密结合环保法定职能,坚持环保信息全面公开,扎实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2020年,向社会公开各类信息85条,上报到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信息79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0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加强对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站队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信息公开有关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具体业务的办理。及时更新信息,做到有领导检查督促、有单位提供公开内容、有人员定期更新;按照要求,定期自查,检查政务信息是否梳理彻底,程序是否到位,该公开的信息是否公开,已公开的信息分类是否准确,信息发布是否规范,对自查出来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积极推进行政审批过程透明和结果公开,并按规范格式编制和实时更新,方便公众办理。加大公共服务类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环境保护执法监督检查情况。加强对政府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努力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融入环保各项工作中,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积极拓展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渠道,不断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发布、依申请公开等制度,促进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推进。建立环境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强化内容监管,完善把关机制,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优化人员分工,落实专职人员,有效保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大力加强“生态环境局攸县分局”门户网站建设,不断加强网站的信息公开栏目建设,切实加强与省、市、县主流媒体和环保行业媒体的合作,使公众获取信息更加便捷,参与方式更加多样。
(五)监督保障情况。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督查、检查、通报力度,督促、指导监察大队、监测站等部门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及时主动公开空气质量、重点河流断面水质状况、区域噪声状况及环境执法等环境质量信息,促进信息公开规范化、制度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68 | 减8 | 6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28 | 减11 | 17 |
行政强制 | 1 | 减1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3 | 减1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2020年我局政府公开信息质量有待提升、数量有待增加、公开时间不及时等问题。
改进措施:一是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审批制度,把好政府公开信息质量关;二是严格执行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把好政府公开信息数量关;三是加快政务信息公开进度,把好政府公开信息时间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