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民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1.民政局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条例》和县委、县政府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积极稳妥,及时准确,公开、公正、便民。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民政局信息公开网站,主动公开信息50余条。
2.根据《条例》及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要求,民政局加大投入力度,健全工作机制,深化电子政务建设,完善信息管理,全面梳理各类信息,突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进一步巩固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果。
(二)依申请公开
2020年民政局未收到受理依申请公开办理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民政局成立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其日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二是注重信息质量。积极推进一般事项公开向重点事项公开、结果公开向全过程公开、自定内容公开向群众点题公开“三个转变”,使政务公开更加接地气,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对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们做到:一是公开的内容更加充实;二是公开的时间更加及时;三是公开重点更加突出。同时,加强了政务公开和政务信息公开档案资料的归档和管理。
三是畅通公开渠道。在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栏这一公开形式的基础上,认真创新政务公开的新载体、形式,使政务公开的形式灵活多样。有效发挥公开栏、广播、微信、手机台等宣传渠道的作用,让不同层次的群众通过不同渠道获取信息,更好的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四)平台建设
一是进一步优化网站功能、栏目设置,推进完善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新闻发布等栏目。继续推进政务新媒体建设,不断丰富传播内容、持续完善服务功能,在塑造政府形象、引导网上舆论、回应社会关切、服务群众办事等方面日益发挥重要作用;二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尽最大限度地把上级的政策、法规、动态及时通过平台对外公布。同时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大意义,不断细化政府信息分类、对栏目信息质量进行梳理、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
(五)监督保障
不断完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将政务公开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综合进行检查、考评,使政务工作开展更加扎实、有序。2020年,各站办积极配合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社会评议和察访核验,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主动公开不够。对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及群众的热点、难点问题,公开不够主动。二是信息公开不完善。新闻发布稿、图片、视频等相关信息有时候存在不完善的情况。
(二)改进情况。充分认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工作主动性和自觉性。进一步围绕公众关心的问题,梳理和整合好各类信息,建设相关的专题栏,使群众获取信息更加便捷。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