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四亩湖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
规划区位于攸县城区北部,规划范围具体划定为西至醴茶铁路,南至迎宾大道,北至外环路,东至文化街,规划总用地面积约为
162.84
公顷。
一
功能结构
根据规划区的空间形态和自身条件,整个规划区形成
“
双核、三区、四轴
”
的空间结构。
“
四轴
”——
枫林大道城市功能扩展轴、迎宾大道交通联系轴、二环路交通联系轴、内环路交通联系轴。枫林大道城市功能扩展轴
——
贯穿南北,是老城区向北延伸的一条扩展轴,延续老城区的居住、商业等功能,并将区内的主要功能区串联起来,构成一条富有人气的公共活动带。迎宾大道交通联系轴、二环路交通联系轴、内环路交通联系轴
——
贯穿东西,联系老城区、东部新城区、工业新区的交通联系轴,加强三区之间的联系。
“
双核
”
即尹叶塘公园和迎宾公园。
“
三组团
”
即位于规划区北部、南部的生态宜居组团、中部的综合服务组团。
二
土地利用规划
规划区总面积为162.84公顷。其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151.73公顷,占规划用地的93.18%;水域等非建设用地面积11.11公顷,占规划用地的6.82%。
三
建筑用地规划
中心北片区规划建设用地总面积为151.73公顷,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
–
2011
)》分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交通设施用地、绿地等六类,为满足城市建设及增强用地管理的弹性控制需要,特设置商住综合用地,共计七大用地类别。
四
指标控制规划
建筑密度
——
地块内各类建筑的基底面积与其地块面积的比率(%),其值影响到建筑物之间的通风、采光、卫生、安全消防等因素。考虑到规划区作为两型社会示范区的组成部分,规划居住用地建筑密度控制在30%以内,商住用地建筑密度控制在35%
—
40%
之间,商业用地建筑密度控制在35%
—
45%
之间,并不得低于《攸县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规定,部分公共服务建筑密度结合其使用性质、环境要求参照技术准则确定。
容积率
——
地块内各类建筑面积之和与其地块净面积的比例(万
m2/hm2
),其值既是地块内土地利用经济效益的综合体现,也是地块土地使用强度及环境质量的最关键控制指标,它不但与地块的区位条件、环境条件、地价因素密切相关,也与地块的使用功能和作用十分密切。本次规划分四个强度区间进行强度控制,规划区居住用地主要控制在
1.5
—
2.0
之间,部分商业、商住用地控制在
2.0
—
3.0
之间。其主要类型用地容积率控制参照《攸县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确定。其它类别用地的建筑容积率应符合攸县城市规划。
建筑高度
——
建筑物的高度除必须符合日照、建筑间距、消防、抗震等方面的要求外,应同时符合《攸县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规定。
1
)无电梯的住宅除底层
2.2
米以下的架空层及车库外,总层数应不超过六层,(坡屋面外缘高度不应超过
1.4
米);单元入口地坪至六层入户门的总高度不得超过
16
米。
2
)宿舍建筑从单元入口地坪至最高居住层入户门的总高度超过
20
米的应设置电梯。
3
)中学教学楼不应超过五层;小学教学楼不应超过四层;幼儿园、托儿所不应超过三层。
4
)沿路一般建筑的控制高度
(H)
不得超过道路规划红线宽度
(W)
加建筑后退距离
(S)
之和的
1.5
倍,即:
H<1.5(W
+
S)
。
绿地率——地块内各类绿化用地面积与地块面积的比率(%),是衡量地块开发环境质量的关键指标。本区内建设用地的绿化率指标参照《攸县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规划区内新建居住用地绿地率控制在35%以上,商住综合用地控制在30%以上,商业用地控制在25%以上。临城市道路交叉口和主次干道的公共建筑应将不少于50%的集中绿地临街布置作为公共绿地。各居住小区应将不少于10%的用地作为集中绿地。公共绿地内绿地面积(含水面)不宜小于总绿地面积的90%。防护绿地中除可进行经济绿化外,一般不得从事其他开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