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城乡规划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纪要
2014年6月26日下午,县长龚红果在县规划委员会会议室主持召开了县城乡规划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会议就相关建设项目进行了审议,现将会议主要精神纪要如下:
一、关于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规划建设方案。会议在听取了设计单位的方案介绍后,审议认为:1、原则同意该方案。2、建筑规模必须符合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建筑使用功能及内部布局必须符合国家办公用房标准。3、方案需在以下三个方面完善:一是同意主体楼建筑高度与县检察院主体楼建筑高度相一致;二是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需与县检察院主体楼退让距离相一致;三是选择第一个立面方案(即主体楼窗户非玻璃幕墙),但大门设计需大气、庄严。4、县法院严格按照相关程序报上级部门审批审判法庭规划建设方案。5、附属楼建设在符合相关政策的前提下,参照县检察院、公安局的附属楼使用功能和规模按照相关程序报批。
二、关于原湖南省有色地质勘查局二一四队攸县基地变性地块规划建设方案。会议审议认为:1、原则同意该方案。2、方案需在以下几个方面完善:一是准确处理好竖向标高;二是做好亮化设计;三是临高排渠规划道路需做好防护设施;四是统筹安排原214队家属楼的出入道路;五是规划方案要满足消防有关规范要求;六是适当增加临工业路商住建筑与高层住宅建筑的间距;七是21F高层住宅建筑布局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统筹考虑周边地块的有利使用。3、若该地块内的已有人防工程需拆除,建设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4、编制好该区域的道路网络规划,确保交通组织科学、合理。5、县国土部门要充分考虑储备地块开发的整体性,并加快此地块周边零散土地的储备。
三、关于湘东家居城二期规划建设方案。会议审议认为:1、该方案不够成熟,暂缓审议。2、设计单位要尽量依据规划条件的要求规划停车位、物业管理用房等配套设施。
四、关于景翔龙廷规划建设方案。会议审议认为:1、原则同意该方案。2、同意将北侧规划建筑退让用地红线距离由规划条件要求不少于10米调整为5米。3、方案需在以下几个方面完善:一是停车位要尽可能地利用地下空间;二是垃圾收集点及配电用房需规划在用地红线范围内;三是规划建筑与山墙开设窗户的相邻住宅之间必须留有采光距离,或者开发商与相关利益人签订有关协议;四是规划建筑与相邻建筑之间的距离必须满足最低防火间距要求,或者采取防火措施满足防火要求;五是地下室离界距离必须满足规范要求;六是临街建筑立面造型及色彩需进一步优化。4、为改善城市形象,提高城市品位,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六条款要求,若开发商能与相邻五位居民达成拆迁安置协议,则整合地块的规划建设方案可按照土地出让时的规划条件进行调整。
与会人员:龚红果 陈可勇 宾玉良 张建良 帅团结
王卓文 唐军全 阳爱平 王小锋 周志强
陈百忠 王笃祥 左桐林 阳红卫 陈高飞
周国尧 刘国志 单文革 朱冬鸿 刘新春
吴刘忠爱 陈亦武 过石基 洪敬东 余 辉
谢世荣 谭异乾 刘志德 刘桂平 谭 琪
刘忠良 苏彩文
记 录:皮奇志
201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