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攸县酒埠江生态小城镇建设项目的 规划条件
根据县国土资源局函告和攸县酒埠江旅游区总体规划,按照有关规划规范、标准,对东塘普通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地块和攸县酒埠江生态小城镇建设项目地块合并提出如下规划条件。
1、用地规划要求
1.1 用地位置:攸县酒埠江镇酒仙湖村(详见用地红线图);
1.2 用地面积:9932.7㎡(14.9亩);
1.3 规划用地使用性质:商住用地;
1.4 用地使用强度
1.4.1 容积率:<0.89;
1.4.2 建筑密度:<29.5%。
2、建筑设计要求
2.1 建筑使用性质:商业、住宅;
2.2 建筑规模:总建筑面积≤8840.0㎡(以审定的建筑设计方案为准);
2.3 建筑层数:≤4;
2.4 建筑限高:≤17.5米。
3、绿化要求
3.1 绿地率:≥6.3%。
4、交通规划要求
4.1 主要出入口方位:机动车,东、南、北侧;
人 行,东侧、南、北侧;
5、遵守事项
1. 下阶段向本局申报修建性详规方案和建筑初步设计方案,本条件书是我局审查方案的依据。
2. 按本条件进行规划设计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提供图纸两份,光盘一份供审查。
3.原攸规条(2015)65号作废。
4. 本条件书一式两份,有效期两年,逾期自行失效。
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