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县安监局处置地块的规划条件
关于原县安监局处置地块的规划条件
根据县政府国有资产处置工作安排和关于县安监局资产处置的批复,同意将原县安监局土地和办公楼资产进行处置。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规、规范要求,对拟出让的原县安监局处置地块提出如下规划条件:
1、用地规划要求
1.1 用地位置:联星街道办事处文化路(详见用地红线图);
1.2 用地使用性质:商住用地;
1.3 用地面积
1.3.1 现状用地面积:461.7㎡;
1.3.2 规划建设用地面积:该地块今后如需进行拆旧改造,红线范围用地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包括红线阴影部分用地158.7㎡共计用地面积577.7㎡(详见用地红线图红线圈定范围);
1.3.3 拆旧改造时蓝线阴影部分42.8㎡用地须无偿进行退让(详见用地红线图蓝线阴影圈定范围)。
2、建筑设计、交通出入要求
2.1 建筑设计要求
2.1.1 建筑使用性质:商业、居住;
2.1.2建筑层数:总层数不高于7层,文化路临街面不高于6层(从文化路临街室外地坪算起文化路临街面以上总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
2.1.3其他要求:文化路临街面二层以上的建筑可挑出1.5米以内,建筑东、西两侧栋墙不得挑出阳台及开门;
2.2 交通出入要求
2.2.1 办公楼原西侧现状出入道路须保留,如该办公楼拆旧改造西侧再退让2米作为道路用地,南侧后坪与后栋宿舍楼居民共同使用、维护和管理。
3、城市设计要求
3.1地块内建筑造型宜简洁明快,建筑色彩应与周边建筑环境、自然环境相协调。
4、配套市政公用设施要求
4.1按照有关规定满足各项市政设施配套建设,做好竖向设计及各类管线规划,并与相关市政工程相衔接;
4.2 各项配套设施按照相关规范要求执行。
5、人防设施要求
5.1按人防规范要求实施。
6、其他
6.1该地块今后如需进行拆旧改造,必须按以上条件在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用地面积577.7㎡)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并按相关程序报批审定后方可进行改造建设;
7、其它
7.1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地下公共设施如需改造,必须按规划要求和有关规定实施。
8、遵守事项
8.1持本条件书委托具有符合承担本规划设计资质及业务范围的设计单位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
8.2下阶段向本局申报修建性详规方案和建筑初步设计方案,本条件书是进行方案审查的依据;
8.3 本条件书附图一份,图文一体方为有效。本条件书有效期两年(从发出之日算起),逾期尚未进行土地招拍挂出让的,本条件书自行失效,本地块前两次制定的规划条件同时废止。
攸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