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水利局、盐业公司、煤炭局、农业服务公司、城关派出所地块开发建设的规划条件
关于原水利局、盐业公司、煤炭局、农业服务公司、城关派出所地块开发建设的规划条件
因原水利局、盐业公司、煤炭局、农业服务公司、城关派出所地块的建设现状和开发条件发生改变,根据攸县城乡规划委员会2017年第3次会议精神,同意对该地块的规划条件适当调整。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和法规、规范要求,对原水利局、盐业公司、煤炭局、农业服务公司、城关派出所地块的规划条件调整如下:
1、用地规划要求
1.1 用地位置:联星街道办事处新城路与交通南路交叉口西南角(详见用地红线图);
1.2 规划用地面积:18.73亩(12485.1㎡);
1.3 用地使用性质:商业、居住用地。
1.4商业建筑面积不高于总建筑面积的20%。
2、用地使用强度
2.1 容积率:<5.2。
3、建筑设计、交通出入要求
3.1 建筑设计要求
3.1.1 建筑使用性质:商业、住宅;
3.1.2 建筑限高:地块内商业建筑高度不高于24米,居住建筑高度不高于100米(从室外地坪算起);
3.1.3 建筑退让距离:建筑退让东侧用地红线不小于3.6米,其它建筑退让用地红线应同时满足消防、日照、环保、工程管线、建筑保护、和空间环境等方面的要求;
3.1.4 建筑间距:地块内所有建(构)筑物与周边相邻建筑的间距及地块内的建筑间距应符合安全、消防、交通出入、日照等有关技术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2交通出入要求
3.2.1主要出入口方位:机动车:北侧、东侧;人行:北侧、东侧;
3.2.2 配套停车位:居住配套停车位不少于0.7车位/户,商业配套停车位不少于1.0车位/100㎡。
4、城市设计要求
4.1地块内建筑形式应以现代风格为主,造型宜简洁明快,色彩宜淡雅,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4.2 新城路和交通路临街建筑层数不高于6层。
5、人防设施要求
5.1按人防规范要求实施。
6、配套市政公用设施要求
6.1按照有关规定满足各项市政设施配套建设,做好竖向设计及各类管线规划,并与相关市政工程相衔接;
6.2按相关规范要求配置附属配套设施及用房。
7、其它
7.1用地范围内有一条城市主干排水渠,项目建设时如需进行改造,须确保排水流量截面要求。
8、遵守事项
8.1持本条件书委托具有符合承担本规划设计资质及业务范围的设计单位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
8.2下阶段向本局申报修建性详规方案和建筑初步设计方案,本条件书是进行方案审查的依据;
8.3 本条件书附图一份,图文一体方为有效,有效期一年(从发出之日算起)。
攸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