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攸县酒埠江镇花香里文化艺术村及旅游产业项目地块的规划条件
关于攸县酒埠江镇花香里文化艺术村及旅游产业项目地块的规划条件
根据攸县国土资源局的函,按照有关规划规范、标准,对拟出让的攸县酒埠江镇花香里文化村及旅游产业项目地块提出如下规划条件。
1、用地规划要求
1.1 用地位置:攸县酒埠江镇(详见用地红线图);
1.2 用地面积:A地块:54406.88平方米; B地块:3466.7平方米;
1.3 规划用地使用性质:商服用地(A地块含部分商住用地);
1.4 用地使用强度
1.4.1 A地块:容积率: <1.1,B地块:容积率:<1.1
1.4.2 建筑密度:A地块<40%,B地块<48%:
2、建筑设计要求
2.1 建筑使用性质:商业服务;
2.2 建筑规模:A地块:建筑总面积59846.0㎡(其中商住用地14000.0平方米),B地块:建筑总面积3812.0(以审定的建筑设计方案为准);
2.3 建筑层数:≤3层;
2.4 建筑限高:≤12米(从室外地坪算起);
2.5 建筑间距应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3、城市设计要求
4、绿化要求
4.1 绿地率:≥30.0%。
5、交通规划要求
5.1 主要出入口方位:机动车、人东側;
2 停车位:0.7车位/100平方米。
6、配套市政公用设施要求
6.1 按照消防规范要求配套消防设施;
6.2 垃圾中转站和垃圾箱布置与面积符合规范要求。
7、遵守事项
7.1 下阶段向本局申报修建性详规方案和建筑初步设计方案,本条件书是我局审查方案的依据。
7.2 按本条件进行规划设计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提供图纸两份,光盘一份供审查。
7.3 本条件书一式两份,有效期一年,逾期自行失效。
2018年1月25日